一、網路造謠處罰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網路造謠處罰的最新規定以刑法規定為依據,任何人隨意在網際網絡上散布謠言,以製造虛假危險、疫情、災害、警方資訊為由,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謠言,或者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上述虛假資訊,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危險、疫情、災害、警察資訊等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或者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上述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謠言、誹謗認定條件。
1)必須存在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傳播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對他人的人格和名譽造成損害,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傳播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的公開傳播。 分散基本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言語分散; 另一種是文字,即通過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書籍、信件等方式傳播。 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散布完全有可能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實際上已經對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的虛假事實。 如果不能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進行,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者,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傳播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並且不可能減損某人的人格和聲譽, 它不能被懲罰為***。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如果存在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未達到嚴重程度的,則不能作為本罪處罰。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一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對他人的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誹謗他人致其發瘋或導致受害人自殺等。
網路謠言散布謠言比較普遍,特別是犯罪分子利用虛假資訊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失的,需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追究法律責任,法院會作出判決處理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