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立法工作座談會,有訊息稱,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起草工作已經啟動。
從通知來看,《民營經濟促進法》應“圍繞民營企業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正執法、公正公正等民營企業核心關切; 中小企業賬款治理“,以硬措施有效落實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法律體系中一視同仁的要求。
這當然是一件好事。
特別是當法制委說《民營經濟促進法》要“依法注重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時,我認為這部法律還是值得期待的。
加**注,不超過140字(可選) 但不要把期望值抬得太高,冷靜看待,因為民營經濟的地位是乙個大而難的問題,不可能用一條法律來解決。
事實上,坦率地說,就這些立法的目的而言,它們已經包含在以前的法律體系中。
比如,對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保護,當然也包括企業家的人身權益,民法、物權法、刑法等法律,難道不重要嗎?
但是我們不是理想主義者,不管它應該如何,既然現實中有漏洞,那麼我們應該積極填補它們。
這就是《促進民營經濟法》的意義所在。
換言之,其意義不是重複財產法、刑事訴訟刑法等現行法律對財產權和人權的保護,而是為民營經濟找到靠山。
此外,去年成立了新的民營經濟發展局,大家應該有這樣的印象,這部法律很有可能被他們推入立法程序。
因此,從加大對民營經濟的保護力度來看,這絕對是一件好事。
如果法律通過,民營經濟將形成依法依民營經濟,民營經濟發展局依法依法,行政依託民營經濟發展局的局面,明顯比以前奶奶不照顧舅舅、不愛獨愛的局面要好得多。
不過,這還不夠。
因為這些行動都沒有抓住疾病的根源。
決定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是**?
到位**。
法律再好,也要在當地實施。 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實施模式決定了民營經濟的真實溫度。
中國法治體系最大的問題是執法者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權。
再多的法律,在地方**手中都有巨大的操作空間。
不同的能力、不同的環境、不同的資源稟賦,決定了不同民營經濟和地方經濟的發展成果(延伸閱讀:艱難日子,談經濟的阻塞) 具體來說,就是地方政府需要錢來維持生存。
在他看來,所有支出都必須結算,如果這些結算不是高層給的,只能靠自己,那麼他們要麼收稅,要麼交罰款。
因此,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是支援還是吸收民營經濟是有標準的。
如果你能為地方財政做出重大貢獻,幫助地方政府維持工資、醫療、教育等公共支出,那麼當地政府就會積極支援,大紅華的行政資源和財政資源都會傾向於你。
如果你不能,你很抱歉。
**私營經濟發展局?
對不起,山高皇帝遠,別說他們管不了,就算管得了,也解不渴。
民營經濟促進法?
對不起,民法、商法、行政法哪個案件沒有在當地打過? 官員害怕嗎? 另乙個呢?
因此,民營經濟振興法雖然好,但還是要重新組織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把好變成利。
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