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寶寶的出生,家裡又多了一口人,父母和親戚都非常高興。 尤其是年輕父母,由於缺乏經驗,可能急於在醫院分娩後將孩子帶回家坐月子,以至於他們沒有及時為嬰兒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那麼,領取出生證明的時間有時間限制嗎? 如果超過領取時間,我還能申請嗎? 這些問題博主今天就在這裡為您解答。
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書的時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規定,“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或者親屬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因此,在新生兒出生時是必需的乙個月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書”。
如果我在截止日期後沒有申請出生證明,我該怎麼辦?
逾乙個月未辦理申請的,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辦理定居證明書》及未辦理出生證明的《情況說明書》。 逾一年未辦理的,需提供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係證明書》和《戶籍部門不定居證明書》後方可辦理。
好了,現在大家可以放心了,如果逾期30天後不申請出生醫學證明,還是可以辦理的,但是在提供材料方面會比較麻煩,所以寶寶出生後,家長要記得及時去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孩子戶口的必要檔案之一,沒有出生醫學證明,就不能給孩子戶口,所以出生醫學證明的處理非常重要,家長一定要注意。如果你的出生證明有問題,可以點選博主的頭像,聯絡博主解決。
那麼申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程式和手續呢?
處理材料
1.父母的“結婚證”(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必須提供非婚生子的解釋)。
2.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費用:不收取任何費用
程式:原則上,新生兒的母親應與父親一起處理。 其實父親乙個人可以應付,畢竟母親需要被關在家裡。 如果委託他人辦理,比如爺爺奶奶,需要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並印有母親手印的“授權委託書”,手寫,如果寫不出來,點選博主的頭像,博主就可以**。 受託人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在辦理入院手續時,母親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並準確填寫新生兒父母的相關資訊。 2月** 動態激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