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聲音證明,派出所的戶政部門是不可能給孩子辦戶口的,但是我們國家有政策法規可以給孩子補發出生證明。
根據《江蘇省婦幼保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實施辦法》(2024年)(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0號)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容: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依法為新生兒核發國家統一核發的《醫學出生證明》。
市民可先到分娩醫院領取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並攜帶新生兒父母及領取證明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補發遺失宣告書、親子鑑定證明書。
檔案準備好後,父母雙方前往原分娩醫療機構重新簽發孩子的出生證明。
孩子的出生證明補發後,可以遵循以程:
1.出生申報(新生兒戶口簿)。
2、驗收部門:市公安局、縣、區分局。
3、視窗處理:是否進入政務大廳:是。
4、地點: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公安局綜合視窗。
5、辦理時間:平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6、服務物件:自然人。
受理條件:新生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按照與父親、母親自願定居的原則,由新生兒的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向新生兒父親、母親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到。
7. 處理材料。
1、結婚證;2、戶口簿;3、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4、其他證明材料。
8.處理過程。
申請人的紙質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派出所查驗資料——資訊無誤。
9、時限:1個工作日。
10. 法律依據。
**辦公廳關於解決非戶口人員戶籍登記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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