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自然界永恆的法則,但說到死亡,恐怕沒有人能真正無所畏懼。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安樂死”一詞正逐漸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引發了廣泛的熱議。
在眾多故事中,安樂死已成為讓重病患者安詳死亡並給他們帶來解脫的一種手段
那麼,安樂死是什麼樣的死亡呢?真的沒有疼痛嗎?
安樂死,顧名思義,它指的是沒有痛苦的平靜死亡,醫學定義是:對無法治療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藥物,讓患者**慘死。
“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語,它的意思是“快樂地”死去。,主要包括兩層含義第一種是安樂的慘死,安然的死,第二種是殺傷術,採取致命的手段來結束病人的痛苦。
在中國,它被定義為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由於精神和身體上的極度痛苦,應患者及其親友的要求,經醫生批准而處於垂死狀態人道的方法用於使患者在痛苦的狀態下結束生命歷程。
目前,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主要有三種方式比較常見第一種方法是將氰化物注射到患者體內,使患者在入睡時死於心力衰竭。
第二種方法是用安眠藥讓患者入睡,然後注射具有呼吸抑制作用的麻醉劑,使患者窒息而過。
第三種方法是用麻醉劑讓患者入睡,然後注射凝血劑阻塞靜脈,使體內的血流逐漸減慢,直至停止流動,從而導致患者死亡。
從這三種方式來看,安樂死並不像人們說的那麼無痛,別看病人走路那麼平和,而是在用藥的時候,病人遭受的痛苦比你想象的要多,這也印證了長痛不如短痛的道理。
事實上,使用這些試劑,會對患者的生理機能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會有呼吸困難,心跳會劇烈加快等,也許那一刻會很痛。
同時,從心理上講,這也是對患者及其家屬的一種折磨畢竟,患者及其家屬做出這個決定需要極大的勇氣,他們內心還是會有些害怕和不情願,可能會經歷一些恐懼、焦慮、後悔等情緒。
即使對於患者家屬來說,這種折磨也更加強烈他們心中也會有道德的判斷我覺得我可能是在放棄或親手殺死自己的家人,我害怕我會後悔做出這個決定。
所以法律規定,安樂死有特殊的指導方針首先必須滿足深度睡眠**無意識其次,安樂死的選擇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幾秒鐘到15秒)保持無意識。以避免因事故造成的任何痛苦。
另外安樂死還必須考慮到家庭的情緒比如第三種方式,死後的表情和死前一樣,很平和,困倦,氰化物法,雖然速度快,但臉會發青,這很容易被一些家屬接受。
事實上,安樂死這個詞並不是乙個新詞它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古希臘時期,就有城邦實行這種做法。
為了保持健康和活力,斯巴達人會對出生時患有病症的孩子“安樂死”以一種簡單而粗暴的方式,孩子們被遺棄在野外,任其自生自滅。
古希臘著名思想家亞里斯多德他在著作中表示支援這種做法柏拉圖在《想象中的國度》一書中,表達對自殺的支援,以此來減輕無法實現的痛苦
許多哲學家、學者和政治家,如畢達哥拉斯都相信對於老年人和體弱者來說,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在其他社會也有一些關於安樂死的報道。
當人類社會的生產水平低下,生活資源不足以養活所有社會成員時這種安樂死的做法既可以減少成員無法生產自己的必要生活資源,又可以減輕社會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適合這種情況。
還隨著人類社會進入生產力水平較高的階段,這種安樂死已不再普遍尤其是宗教的興起,都把自殺和安樂死看作是篡奪造物主掌控生死的權力自殺和安樂死成為禁忌詞。
安樂死在2024年代再次被提出,並被大肆宣傳和推廣納粹德國納粹以此為藉口,對猶太人實施種族滅絕政策。
雖然納粹德國別有用心地推動安樂死然而,它卻在各國引發了關於安樂死的熱議和思考漸漸地,一些國家開始考慮將其合法化。
例如2024年,英國成立了第乙個自願安樂死合法化委員會三年後,美國成立了乙個類似的委員會。
從2024年開始,丹麥、挪威、瑞典、比利時、日本,即使在天主教信徒中也有很多義大利、法國和西班牙自願安樂死協會也出現了。
然而,這些只是倡導安樂死合法化的民間社會組織,並沒有將其提公升到國家層面,而真正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是第乙個這樣做的國家荷蘭
2024年,荷蘭通過了一系列法律限制性規定,允許醫生對絕症患者實施安樂死“安樂死”的權利被定為最低年齡為12歲同時,12歲以上患有重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採取“安樂死”措施的,必須徵得父母、醫生等各方的同意。
以荷蘭為榜樣,西方一些國家也開始行動起來,但真正敢於付諸行動的卻寥寥無幾比利時但那一步已經邁出了。
作為荷蘭的鄰國,比利時在聽說後開始關注荷蘭的安樂死合法化,在看到荷蘭的順利實施後,也決定效仿。
2024年比利時追隨鄰國荷蘭的腳步,將“安樂死”合法化。,但與荷蘭不同的是,他們從法律條款開始僅適用於 18 歲以上的成年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無權接受安樂死。
後來,他們發現中國重病未成年兒童的數量與日俱增,這讓**不得不考慮是否開放未成年人安樂死的權利。
經過多年的激烈討論和思考,終於在2024年2月13日到來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賦予重病兒童安樂死的權利”。,這意味著:比利時成為世界上第乙個對“安樂死”法定年齡沒有限制的國家。
兩年後,加拿大**也緊隨其後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醫療輔助死亡,即安樂死該法案允許負責任的成年人在無法忍受嚴重疾病或不治之症的痛苦時選擇和平離開,而不是等待死亡、痛苦和恐懼。
隨著 2021 年 3 月 8 日西班牙安樂死法案的通過世界上有安樂死法規的國家數量已達到五個,即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盧森堡和西班牙
儘管安樂死在大多數國家尚未合法化,但人們對給予危重病人死亡的權利和自由以逃避疾病的殘酷折磨的做法越來越持同情態度這被認為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
儘管西方許多國家認為安樂死是一種犯罪但支援安樂死的人數正在增加這導致越來越多的國家考慮是否應該滿足人們的需求。
安樂死問題在中國並沒有太多討論但自2024年以來,全國人大提案組每年都會收到乙份要求為安樂死立法的提案,但因為涉及太廣而沒有決定。
因為一旦安樂死被立法,這就像一把雙刃劍,擺在病人面前如果使用得當,可以真正減輕患者的痛苦。
如果用不好,也可能成為剝奪患者生命選擇權的藉口,被不法分子濫用,更何況,考慮到中國的具體情況,安樂死立法的條件尚不存在。
還加劇了安樂死問題的先進醫療技術在我國大量引進和推廣與“安樂死”相關的學術研討會也不定期舉行。
目前,在我國,雖然上海等地有悄悄安樂死的案例,但安樂死尚未獲得法律地位,而根據現行刑法安樂死也屬於故意殺人罪,涉及安樂死的案件很多。
例如2024年,中國首例安樂死案件發生在陝西漢中黨的母親王明成夏素文病重,已經發展到危急程度。
王明成不想看到母親忍受臨終的痛苦,於是請醫生給母親安樂死見狀,主治醫生蒲連生心生憐憫之情,同意對王明成的母親實施安樂死。
結果,此事被曝光王明成、蒲連生醫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陝西漢子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儘管經過6年的艱難訴訟,兩人都被無罪釋放。
但這並不意味著兩人沒有錯只是因為蒲連生給病人開出的冬眠精神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危害也不大,所以不構成犯罪。
更不幸的是,2024年6月,王明成被診斷出患有晚期胃癌同樣面臨危急死亡、病痛折磨的他向醫院提出安樂死請求,但以往的經驗,這次醫院沒有答應他的請求,最終在同年8月,王明成因病去世。
王明成兩次與“安樂死”聯絡在一起,成為當時全國最受關注的新聞人物,這也引起了社會上對安樂死的廣泛討論。
時至今日,“安樂死”仍存在巨大爭議,支持者認為安樂死對重病患者來說是一種解脫不再患病,同時也可以減輕家屬支付後續高額醫療費用的負擔。
另一方面這也賦予了患者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在某種程度上,這是對患者尊重的標誌。
反對者認為這有悖於道德規範病人的家人可能會在道德上受到譴責,並被指控不孝這也違背了我們一貫堅持的人道主義這是對生命權的剝奪。
對於醫生來說,這種做法也有可能使它們陷入衝突,我們是否應該盡最大努力治療病人,或者我們是否應該尊重病人結束生命的選擇,而這也可能阻礙醫學的進步。
總之安樂死就像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沒有乙個標準答案,每個人對這件事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看法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這是不可否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