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匯區某中學某女教師“被丈夫舉報以真名欺騙一名16歲學生”相關截圖在網路上流傳。 當地教育局回應稱,涉事教師已被停職,事件正在調查中。
教育局在網路上的調查,基本可以確認“出軌”事件的存在。 在實踐中,如果沒有一定的事實和證據支援,主管機關不會輕易採取中止調查的措施。
近年來,出軌事件頻頻在網路上曝光,早已讓人視覺疲憊。 這起“出軌”事件之所以引起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老師的行為不僅偏離了軌道,還突破了職業底線:“出軌”這個詞在這裡讓人感到不舒服,乙個“未成年學生”更讓人不忍。
在美國,教師欺騙未成年學生(無論是男老師對女學生、女老師對男學生,還是同性老師和學生)通常被定性為“**”,並被追究法律責任。 雖然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同,但在道德和紀律層面上,教師做這種事是不能被原諒的,無論是家長、學校還是社會,都不能容忍教師對學生造成事實上的傷害。 就算是這個時候“愛”老師的學生,恐怕長大後也會恨那個“愛”他的老師。
未成年初高中生正處於身體發育的關鍵時期,不宜捲入與性、與“愛”有關的行為,否則不僅會傷害身體,尤其是心理健康,還可能對未成年人的價值觀產生不良的引導。 更不用說對學習的影響了:學生和老師能不能整天“談戀愛”,還能專心學習?
可以認識到,在價值觀多元化的時代,並非所有的個人事務都適合在公共層面進行討論,即使是大多數人接受的道德規則也未必適合強加給每個人。 但即便如此,中學師生尤其是未成年學生之間的“私事”,也無法被“多元”價值觀所容忍,因為這種行為首先是違背教育倫理的,也是教育的悖論:本屬於教育人角色的教師,卻成了毀滅學生的“魔鬼”, “教育”從哪裡開始?
說到“毀了學生”的問題,我們不禁要討論一下老師的丈夫公開**“老婆出軌”的行為是多麼有道理。
在我看來,夫妻雙方“欺騙學生”的行為未必完全有道理,更談不上所謂的“正義”。 如果你的妻子不忠,即使你作為丈夫有權舉報,你也無權透露未成年人的私隱。
顯然,這名16歲學生的私隱是多方面的,這意味著二次傷害。 而這樣的二次傷害,對於乙個未成年人來說,甚至比被老師“拉進水裡”的傷害還要嚴重。
即使你在上面貼上馬賽克,資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乙個公開的秘密。 而這個學生就算有什麼過錯,他終究還是個孩子,絕不應該承受被“脫光衣服”的屈辱。 任何人都無權以任何名義侵犯兒童的私隱。 尤其是一些網路平台,自傳,亂按比例上傳相關聊天記錄,**真的非常不友善,非常不真實!
不知道涉事學生家長是否會追究未成年人私隱的法律責任,但侵犯未成年人私隱的個人和平台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如果說涉事教師的“私事”被剝光(其實任何“脫衣”都是不文明的)確實是自作自受,乙個16歲未成年的私隱是**當眾,這是文明社會的恥辱! 如果相關單位和平台都對這個問題麻木不仁,沒有“救孩子”的責任感,這個問題可能比“老師欺騙學生”更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