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某是郎溪縣的一名村民,在丈夫因車禍去世後,她獲得了100萬元的賠償金。 婆婆和岳父擔心俞某日後再婚會把錢拿走,導致雙方關係僵化。 因賠償糾紛遲遲解決,岳母、岳父向郎溪縣左戈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要求繼承死亡賠償金。
這場交通事故讓一家人悲痛欲絕
2024年12月9日晚上10點左右,郎溪下著毛毛細雨,宋某某在沒有紅綠燈的三岔路口,走在斑馬線趕回家。 突然,一輛汽車從左邊駛來,宋某某無法躲閃,與汽車相撞,宋某某當場死亡。
年僅30歲的宋某去世,讓他的家人承受著失去親人的悲痛。 宋某某去世時,他才結婚5個月,妻子於某某無法接受這樣的悲劇。 父母白髮人讓黑髮人更加痛苦。 交通事故的結果很快得到確認,汽車司機對事故承擔了全部責任。 保險公司賠償宋某家屬各類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父母拿著錢讓兒子在地上安頓下來
父母撫養兒子**,共同生活了30年。 父母四處向親戚朋友借錢,拼湊出18萬元的婚禮彩禮,於2024年7月登記結婚。 為了盡快把兒子埋入地下,妻子說家裡沒有積蓄,也沒錢埋葬丈夫。 在親戚朋友的幫助下,宋的父母拿錢埋葬了兒子。
主張調解損害賠償分割的權利
由於關於喪葬費問題的爭議。 俞某和宋某家族的關係開始惡化,以前和何美美一家成了仇人。 俞某和宋某雖然結婚時間不長,但在法律上是夫妻,不再與父母同居,並要求將死亡賠償金全部歸還。 宋的父母認為:我兒子和我們一起生活了30年,養了**,借錢給他結婚,於沒有良心,想獨佔兒子換命的錢,沒辦法。 無奈之下,他來到左哥的調解室申請調解,要求分攤兒子的賠償金。
為了幫助他盡快解決糾紛,告知死者父母,俞某應合理地從兒子那裡獲得賠償,但俞某作為死者的合法妻子,也應獲得應得的賠償份額。 左哥多次找到余某,對死者宋某某的去世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哀悼,雖然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但畢竟你老公與父母生活了30年,也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直接受害人因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作為間接受害人享有獨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關於財產賠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死亡賠償的性質是財產損失賠償,其內容是賠償死者家屬整體的預期收入。 因此,有權獲得補償的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同住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本不存在的情況下,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進行繼承。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調解成功,爭議圓滿解決
左哥多次耐心細緻地做好調解工作,理清了規律、理道和感情,勸說糾紛各方冷靜下來,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在法律與理性、情感與利益、得與失的平衡下進行談判。 最終,調解達成了協議:除去喪葬費後,余某瓜分了35萬元。 任何一方均無異議。
協議執行後,雙方都表示滿意,至此,在左哥調解室的調解下,一起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得以解決。 (黃凱軍)。
*:宣城新聞網。
編輯: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