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和90歲的大姐打了個微信電話,聊起了家鄉當年水災,當時她才15歲,她和媽媽開了通宵車。 那時候我還是個孩子,只記得早上醒來,茅草屋外面下著傾盆大雨,茅草屋裡的水被淹到了床踏板上,我和小姐坐在床沿上,看著泥濘的地板上的鞋子飄起來沉入水中。 媽媽和大姐半夜提著汽油燈去河邊開車打水,等了很久,鞋子漸漸露出水面,踏板上的水也漸漸退去。
砰的一聲,門開了,母親和大姐渾身濕漉漉地衝進屋裡,雨水灑了一地。
大姐也想了想,說,其實是她下水了,不是她媽媽,她媽媽把她的小腳包起來了,水很容易滑下來。 當時田裡的莊稼被水淹了,母親著急,父親常年參軍,母親只好讓大姐上車。 大姐還沒長大,只比水車橫桿高一點點,所以媽媽不離開身邊,防止大姐困倦時掉進水裡。
聽到這個訊息,我感到很驚訝。 我知道,媽媽把腳綁起來,把腳放下,她有一雙“解放的腳”。 我給母親洗了腳,剪了她的腳趾甲,我仔細地看著她半殘廢的腳,她的四個腳趾蜷縮起來,她的大腳趾頑固地筆直。 我抱著媽媽可憐的腳,感嘆她們所遭受的痛苦,我問了又問纏足的細節,媽媽把問題都回答了,但我把媽媽放好腳後就不理會了,她仍然很痛,連水都喝不到。
母親出生於1915年,是祖母最小的女兒,據她說,不應該纏足,1912年,孫中山頒布了《內政部勸各省禁止纏足的大**令》,而更早的時候,清軍入關後,也下令廢除婦女纏足的殘忍行為, 但幾千年來形成的壞習慣,畸形的父權社會的審美意識,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奶奶是個能幹又乖巧的女人,她自己有一雙裹著粽子的小腳丫,小時候去奶奶家,我看到她的腳,四個腳趾嵌在腳底,彎成乙個深深的凹槽,走路的時候,她的小腳丫都斷了, 她的腰裙搖晃著,她就是走不快。奶奶支撐著這雙骨肉小腳,每天還在忙著家裡幹活。
我母親在五六歲的時候就開始纏腳了,奶奶說,你越小,你的骨頭就越嫩。 在綁住她的腳之前,她用熱水燙了母親的腳,將除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彎曲到腳底,塗上明礬,並用她織的布將母親的腳緊緊地包裹起來。 母親痛苦地露出牙齒,但她不敢哭泣。 真是一雙“小腳丫,一罐眼淚”!
我爺爺在城裡打工,不常回家。 有一天回到家,聽見媽媽躲在被子裡抽泣,爺爺掀開被子,知道女兒被綁在腳上,生氣地說:什麼年紀了,腳還綁著! 他一邊說著,一邊把女兒的腳布脫下來扔在地上,脫下腳布的母親覺得很舒服。
第二天,爺爺去鎮上打工了,奶奶轉身把媽媽的腳重新包了起來,比以前更結實了,她不僅當著家的面拽著媽媽狂奔,還讓她去撿柴火、生火、割羊草, 母親痛苦地一瘸一拐,呼吸不暢,祖母假裝沒看見。我母親只想讓我爺爺快點回家。
爺爺回來的時候,進門就生氣了:叫你不要包,別包,包! 這雙腳是天生的,臉上的眼睛、鼻子、耳朵都和上帝賜的一樣,你為什麼不割掉你的鼻子和耳朵,你就不能和這雙腳相處了? 爺爺把母親的腳巾脫下來,扔到屋外。 奶奶不滿了,她一臉平靜地收起腳布,嘴裡吐槽:你傷害了她,你不管不能結婚? 爺爺說:別擔心我,有個大**管,是孫中山勸女人不要纏腳的! 奶奶只知道有皇帝,卻不知道有**。 她甚至不知道,纏住女人腳的壞習慣,不是皇帝規定的,也不是國家的行為,而是男性優越、女性自卑的社會創造。 那些有錢有勢的男人,在畸形的審美意識的驅使下,逐漸形成了一股潮流,愈演愈烈。 當人們普遍認為纏足的女人好看,相親是乙個重要的條件時,女人只能循規成章。
奶奶其實很心疼女兒,後來聽說鎮上的人都不纏腳,村里有小姑娘吵吵鬧鬧,不肯包,語氣就柔和了許多。 爺爺奶奶就這樣打了幾個回合,奶奶被打敗了,本來應該忍受三四年折磨的母親很快就放手了。 這時,她的腳趾已經變形彎曲,她的腳慢慢長大,停在34碼處。 這輩子,我們給媽媽買鞋一直很困難,好在媽媽和我奶奶一樣能幹,系鞋底,剪鞋,穿鞋面,什麼都做。 她用自由的雙腳走遍了田野,挑著擔子,割麥子,屋裡屋外,什麼都能做。 但畢竟腳是畸形的,走路多了會疼,而且我奶奶家離我們家有40里路,剛解放的時候,沒有交通工具。 每隔一段時間,媽媽就會想念我的祖母,想去看看,給她雞肉或臘肉,以及自己做的年糕和公尺酒。 她沉默著,在黑暗中出門,在黑暗中回家。 因為我不擔心我們的孩子,所以我不敢在媽媽家住一晚。 我們從來沒有問過我母親,她是如何忍受腳上的疼痛,每天來回走80英里,只為見到她的祖母。 媽媽一回家,我們高興得什麼都忘了。
那天,大姐告訴我,我們家鄉綁小腳的習俗一直延續到上世紀40年代,基本上已經絕跡了。
母親很幸運,在纏足的最後,她終於解脫了,有一雙自由的腳。
為了這雙腳,媽媽經歷了這樣的痛苦和起伏,她可以像普通人一樣走自己的路,她一生走了很多路,直到94歲生命的盡頭。 (王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