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您是手機店老闆。
有一天,乙個大學生來到你的店裡。
毫不遲疑地。 砰砰買了10部蘋果手機,價值數萬。
先不要討價還價! 你是不是喜出望外!
等! 你很可能參與其中。
“欺詐和洗錢”。
一。 我的合法收入竟然是贓款
王曉(化名)。
是這家手機店的老闆。
他剛剛關閉了這個“驚喜訂單”。
然而第二天。
我發現銀行卡被凍結了!
該銀行解釋道。 被公安機關凍結了!
於是他報警求助。
警察發現了。 大學生用於付款的銀行卡。
涉嫌多起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卡10萬元以上
這都是欺詐的收益!
原來。 這個大學生。
成為犯罪團夥的一員。
他們通過購買手機來做到這一點
然後在網路上以較低的價格出售
最終,欺詐資金將被“洗錢”。
二。 斬斷“黑灰生產”鏈條。
* 繼續深入挖掘。
一連串的“黑灰生產”浮出水面。
在專案組的全面調查中。
終於鎖定了多名嫌疑人。
在精心策劃下。
進行逮捕。 最終,52名嫌疑人被捕。
原來。 他們受僱於海外詐騙集團。
在該國從事“洗錢”活動。
涉及的資金。 高達(Gundam)1000萬於媛.
三。 高薪的兼職工作是福還是禍?
我不得不說。 詐騙團夥非常“挑剔”。
除了引誘社會人員。
我不會放手的。
清澈無辜。
在校學生。
年輕
快
有點聰明
但缺乏法律意識
他簡直就是乙個“優秀”的“洗錢工具”。
在某處的“欺詐和洗錢案”中。
三名大學生。
使用您自己的銀行卡。
接收欺詐性資金。
**手機的買賣也是如此。
幫助海外詐騙團夥“洗錢”。
最終。 涉嫌“助信”。
一直依法進行。 刑事拘留。
01 找乙份兼職工作。
找打工時,應通過正規招聘渠道應聘,核實公司資質,不要相信網上招聘資訊。 面對薪水高但要求很低的職位發布,保持警惕就顯得尤為重要。
02 遵守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其所得被窩藏、轉讓、購買、代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隱瞞或者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和/或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濰坊網路警察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