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 “在陝西省習,一名在軍隊服役18年的男子在結束軍營生涯後,將戶口簿搬回了村里。 恰逢該村拆遷,該村以該男子未在村里登記為由,拒絕給該男子拆遷款和安置房。 男方不解,為什麼妻子、女兒、房子、土地都在這裡,於是怒氣沖沖地向村委會告訴,一審、二審的判決被推翻。
資訊**:習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圖示)。
郭永軍從小就堅強活潑,深受父母的喜愛。 他是乙個狂熱的運動員,和他的朋友一起踢足球和籃球,並經常在學校運動會上名列前茅。
軍旅生活艱苦而簡單,他的父母希望通過參軍來訓練他的意志。 郭永軍在部隊裡真的是刻苦訓練,不管是冷是熱,還是風吹日曬,他都一絲不苟地完成了所有任務。
在一次野外訓練中,他不幸扭傷了腳,但他沒有退縮,儘管疼痛,他還是繼續訓練。 他的事蹟感動了他的戰友和指揮官,每個人都向他學習。
郭永軍在部隊中表現出色,多次被評為優秀軍人。 他的公司也被評為先進公司。
他已經到了正常的退休期,但出於對軍旅生活的熱愛,他主動選擇延長服役時間。
在部隊裡,郭永軍也遇到了他的愛人。 他的妻子也是一名軍人,相識並墜入愛河,最終走到了一起。
結婚後,他們育有一兒一女,一家四口過得很幸福。
郭永軍服役至18年後退役。 退伍後,他回到家鄉,在一家企業工作。
他把自己在軍隊中學到的堅強意志和吃苦耐勞的精神帶到了工作中,很快就成為了一名優秀的員工。
郭永軍的事蹟感動了很多人,成為了一位模範老兵。
退伍後,郭永軍將戶口搬回老家,開始在村里經營養殖生意,生意越做越紅。
很快,家鄉的拆遷重建開始了,村民們紛紛簽訂了賠償協議,希望能得到豐厚的安置房或賠償。
郭永軍原本以為,在軍隊服役18年,家家財都在村里,應該和其他村民一樣對待他。
街道辦事處報案稱,由於郭永軍11月8日戶口尚未遷入村,不符合領取補貼條件。
郭永軍堅持認為,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他和村里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雙方爭吵不休,郭永軍最終將管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認為,郭永軍的中級士官身份,很難認定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軍人”。
此外,郭永軍選擇自己創業,領取創業補貼,可能存在拆遷補償金重新發放的問題。
最後,郭永軍雖然是“其他依法搬入的村民”之一,但他沒有提供超過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搬入的證據。
基於上述理由,一審法院駁回了郭永軍的訴訟請求。
郭永軍不服,二審法院作出不同判決。 法院認為,參照《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郭永軍作為現役徵兵和士官,有權獲得拆遷補償。
此外,郭永軍領取的自僱補貼,是他軍旅生涯的第一筆退休金,與拆遷補償金無關。
二審法院綜合考慮,認定郭永軍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條件,裁定街道辦事處應為其提供70平方公尺安置房和7賠償8萬元。
最終,郭永軍通過訴訟成功獲得拆遷的法律賠償,待遇與其他村民相同。 他捍衛了自己的權益,也樹立了優秀退伍軍人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