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必須定期檢查。
檢查合格後,只能在路上行駛。
但是,總有個別的驅動程式。
罔顧道路交通安全。
僥倖駕駛報廢車輛上路。
這種運氣不僅危險,而且違反法律法規。
發作控制系統的精確定位讓非法車輛無處藏身
1月27日凌晨2時許,下金交警發現沿下武路向市區方向行駛的白色轎車,車內資訊顯示該車為報廢車,立即前去攔截,最終將車停在市內北外環路。
王某表示,這輛車是他幾年前買的二手車,本來應該在2021年5月進行檢查和測試的,但他認為這輛車的狀況太舊,想在春節後換一輛新車。 因為業務需要,我經常一大早就出去運菜,覺得自己可能不被交警發現,所以沒有去縣車管所辦理檢查業務,一直處於試用期。
交警告訴王某,根據規定,機動車出征三輪車屬於報廢汽車範疇,再上路行駛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對王某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其駕駛執照,依法扣留報廢汽車,並強制處以報廢處罰。
大眾法
“報廢車輛”是指已達到規定使用壽命的車輛; 經修理和調整後,仍未達到《機動車輛在用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經修復調整或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中排放汙染物或雜訊仍達不到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輛的相關要求; 檢驗期限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標誌的,按照規定強制報廢車輛。
1、報廢車輛識別標準
登記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達到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
經修理和調整後,仍未達到《機動車輛在用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經修復調整或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中排放汙染物或雜訊仍達不到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輛的相關要求;
檢驗期限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標誌。
二、駕駛報廢車輛的危害
1.報廢車輛技術條件差,安全隱患大
報廢車輛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很低,一些報廢車輛的駕駛員沒有經過正規的駕校培訓,沒有參加過駕駛考試取得駕駛資格,交通安全觀念薄弱,極易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報廢車輛違法行為較多,糾紛難解決
報廢的車輛大多是假的、假的甚至無牌的,而且經常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而不受懲罰。 而且由於報廢車輛無法投保,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
3. 駕駛報廢車輛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的規定,機動車與組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一起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
交警提醒在路上駕駛報廢車輛是危險和非法的春節即將來臨德克薩斯州交警將繼續增加漏檢和報廢車輛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廣大群眾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製作:德克薩斯州交警材質**:下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