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市公安局古野區局臨溪街道蘭亭派出所衝突糾紛調解中心,社群民警、律師、人民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展開了一場“聊”,一一聊了起來。 乙個小時後,張先生和王先生長達兩年的噪音糾紛得到解決,兩人握手言和。 蘭亭派出所衝突糾紛調解中心調解糾紛,是唐山市公安局古野分局踐行新時代“風橋經驗”的乙個縮影。
近年來,谷野分公司堅持將新時代“風橋經驗”與當地工作緊密結合,通過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協調聯動機制,搭建了化解矛盾糾紛的平台,共調解矛盾糾紛1260餘件, 有效營造基層平安穩定,解決基層隱患。
練習“基本技能”。
要“及早發現”。
分局本著“防矛盾、初、小化解”的原則,組織人民警察深入轄區社群、村莊,對各種不穩定因素、矛盾、糾紛和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掌握轄區內治安形勢。 同時,人民警察通過走訪檢查、會談等方式,廣泛聽取群眾對治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對於持續時間長、難以解決的衝突和糾紛,將“上門等磋商”改為“上門磋商”,與衝突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說明理由,明確利益,引導各方消除障礙,化解衝突。
打出“連擊拳”。
實現“源解像度”。
分局按照“預警、及時處理、就地解決”的原則,對矛盾糾紛隱患線索進行分類、快速處置,在查明事實、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對簡單易解決的矛盾糾紛進行及時調解; 對複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公安機關管轄快速受理,依託多元化的解決機制,深入調查、協商、研究和判斷,與多個部門聯合開展調解工作。 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矛盾糾紛,做好當事人指導工作,迅速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並相應投入警力配合處置,使矛盾糾紛得到迅速調處。 同時,分局注重將情感、理性、法則融入調解工作,使矛盾糾紛的調解具有溫暖有力。
善用“連環動作”。
要“持久”。
為確保決議的有效性,分局堅持“誰調解、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定期回訪機制,由負責的人民警察定期進行回訪。 同時,通過校園法治課、發放宣傳資料、面向民警的微信群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多方位、全覆蓋開展法制宣傳,提高公眾政策法規意識。
通過練“基本功”,打出“組合拳”,用好“鏈式動作”,化解矛盾糾紛的成功率明顯提高。 2023年,分局受理衝突糾紛1260餘件,成功調解案件1150餘件,成功調解成功率達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