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常用藥物中,只有沙利度胺和地塞公尺松幾乎沒有骨髓抑制作用,其他藥物都會對患者的骨髓造血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因此,在**期間,我們需要定期檢查外周血,包括全血細胞計數。
當患者遇到血細胞減少時,一定要及時就醫,讓門診醫師判斷是否需要干預; 特別是,粒細胞低於 05 10 L,血小板小於 20 10 L,一定要盡快去最近的急診科就診; 如果也有發燒或出血的傾向,不宜拖延,建議120或999運輸盡可能確保患者安全。
白細胞減少症。
如果是化療藥物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症,我們需要根據患者的不同情況來選擇藥物。 一般來說,如果患者沒有合併感染當白細胞不少於20 10 l 時,觀察就足夠了,暫時不需要用藥,小於 2在0 10 L時,再次施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俗稱白針),白細胞超過40 10 公升,暫停時; 如果患者合併感染,建議積極使用4個以上白細胞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俗稱白針)0 10 公升,暫停時; 目前臨床上有長效美白注射劑,也可用於上述情況。
2.血小板 減少。
繼發於化療的血小板減少症,目前尚無特異性策略,常用的血小板公升高藥物不能立即發揮臨床療效,起效時間約5-7天。 在臨床上,我們讓患者動態監測,當血小板低於 20 10 L 時輸注血小板,並臥床以避免顛簸。 一些患者試圖應用它白細胞介素 2、凝血生成素或血小板生成素激動劑**臨床用藥時間往往較長,沒有必要指望用藥三四天後就能觀察到療效。 如果計畫使用上述藥物**,應在血小板下降且低於75 10 L時開始用藥,不建議在血小板處於最低點時開始用藥,因為這些藥物起效緩慢; 一旦血小板恢復並穩定在 75 10 L 以上,建議停用血小板公升高藥物。
3.貧血。 對於化療後的貧血,目前尚無特效**藥物,常用紅細胞生成素起效較慢,通常約4周; 對於重度貧血患者,建議輸注紅細胞。 如果骨髓瘤患者有腎臟受累且貧血常突出,我們建議長期定期使用促紅細胞生成素**; 當血紅蛋白恢復到110 g l以上時,促紅細胞生成素被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