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男子在開車
符合報廢標準的乘用車違法上路
交警利用智慧公安交通管理系統依法查處
近日,智慧公安交管系統向公安交管部門推送資訊,顯示一輛符合報廢標準的小型客車正在道路上行駛,在早高峰時段經常出現在河東區崑崙路沿線。
通過精準把控,2月22日7時30分左右,河東支隊執勤交警在崑崙路依法對該車進行了查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駕駛組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並強制報廢,違法駕駛人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登記的機動車輛,應當根據車輛用途、載客和運載貨物數量、使用壽命等不同情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組裝的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商務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登記機動車在檢驗期限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標誌的,予以強制報廢。
根據《天津市小型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公安交管部門機動車登記系統中有強制登出記錄的乘用車不產生更新指標,需要重新通過抽籤或拍賣方式獲取指標。
天津交警提示。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穩定性和安全性極低,在道路上行駛時極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冰雪惡劣天氣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因此,如果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車主一定不能有僥倖或拖延,應盡快辦理機動車報廢的相關手續,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不得對報廢車輛進行“駕駛”。 公安交管部門將繼續全力排查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