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GB7718草案),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 為使企業日後更了解預先包裝食品標籤的設計要求,CIRS集團結合徵求意見稿和製備說明,整理了本徵求意見稿中的主要變化,以供參考。
1 修改標籤的文字大小
擴大預先包裝食品強制性標示內容的最低字高要求,按包裝最大表面積分為以下3個級別:
2 過敏原的強制性標籤
過敏原的直接新增已從推薦標籤改為強制性標籤,但可以推薦帶入生產線的過敏原物質進行標籤。
3、規範復合成分的標籤方式
在配料表中應標明復合成分的名稱,然後將復合配料的原始成分按遞減順序排列在括號內,不得與原配料進行擴充套件和組合。 復合成分中的復合成分不能再擴充套件以顯示其原始成分。
4 實施日期的表達要求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按年、月、日順序明確標明。 如果保質期為1年或更長時間,則無法標明生產日期。 日期的最小高度不應小於3公釐,高寬比不應大於3:1。
5 引入數字標籤的規定
鼓勵食品生產商在預先包裝食品的標籤符合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通過數字標籤顯示食品資訊。 數字標籤是食品標籤,其顯示內容也應符合標準。 數字標籤可以為企業節省食品標籤空間,並使消費者更容易閱讀。
6、規範進口食品標籤要求
1)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上所有可見的標籤內容(包括原標籤和中文標籤內容)均應符合中國的有關規定,對於中文標籤,強制性標籤內容應有中外文一對一的對應關係。標籤上可見的其他外文或者正體中文文字所表達的內容,應當與標準漢字相對應(商標等除外)。
2)細化原產國(地區)的標籤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如果灌裝或分包裝的國家或地區與原產國不一致,則應同時標註灌裝或分包裝的國家或地區。
7.與食品安全沒有直接關係的“標籤缺陷”
GB7718意見稿將對字型、字型大小、字型高度、最大表面積要求等與食品安全沒有直接關係的格式要求從標準主體移至附錄,以方便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標籤缺陷”,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行業負擔。
總結
除上述重大變化外,GB 7718草案的修訂還進行了許多調整和細化,例如:增加“無”和“排除”的限制性使用要求,不使用“不新增”和“不使用”等詞語,規範食品標籤上食品聲稱的使用,並將食品宣告的基本要求納入標準。 GB 7718正式發布後,企業應仔細審查條款和條件,以免遺漏重要細節。 如閣下對預先包裝食品的標籤設計要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任何協助,請聯絡CIRS食品部。
作者:王文琦
**: CIRS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