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結束了。
人們正在尋找工作。
如果有人告訴你。
有“新”的賺錢方式。
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有手機,你可以賺錢。
你感興趣嗎?
停! 是的“手機口”騙局
近日,南充**破獲多起以年輕人為主的“手機口”詐騙案:
1小時賺300?抓!
新年伊始,閬中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了一條線索:轄區內有人為境外詐騙嫌疑人提供撥號服務,導致不少人上當受騙。 警方迅速採取行動,逮捕了張和其他4名罪犯。
經調查,張某在網上認識了一位網友,對方表示幫他們撥**,1小時後就能賺到300元的利潤。 在利益驅使下,張某先後召集王某、范某、程某等人,通過同時撥打境外“尚家”和被害人**,並開啟擴音電話,利用兩部手機實現境外詐騙嫌疑人與受騙物件的直接溝通。
經訊問,四人供認了利用“手機口”騙取暴利的違法事實,並已由冀中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朋友一起“賺大錢”? 抓!
無獨有偶,南充市順慶區局也發現了類似的線索,刑偵大隊立即組織警方開展研究判斷,通過一系列工作,成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趙、任等6人。 經過調查,趙某在網上看到了“手機口,每小時200個,每天可以結算”。立即與發布廣告的人取得聯絡,並在對方的指導下,使用兩部手機為海外“尚家”提供語音轉接服務。 在此期間,趙某還招募了好友黃某等人一起“賺大錢”,並組織黃某等人招募“佳能”,提供實名認證卡,金額從幾百元到**不等。 短短乙個月時間,趙某等人就非法賺了上萬元。 目前,趙某、黃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什麼是“流動電話埠”?“手機口”是指用一根錄音線連線兩部手機或同時開啟兩部手機,其中一部通過網路社交軟體呼叫詐騙者,另一部插入本地**卡撥給被害人**,實現語音中繼,並成功偽裝成詐騙所屬地。
設立“手機口”涉嫌助長犯罪會有什麼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之二規定: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熊貓反詐騙”溫馨提醒廣大年輕朋友要睜大眼睛,不出租、不借出、**手機卡和銀行卡,不要為境外詐騙者設定“手機口岸”,成為犯罪的“工具人”,違規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熊貓反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