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通知,公開徵集“8.17”影視投資欺詐案線索,希望受騙者於2月29日攜相關證據材料到公安機關報案, 2024年。
詐騙3000多人,涉案金額6億多,一名“富婆”被騙198萬,一名85歲老人被騙110萬......從這組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出“8.17”影視詐騙案的巨大危害。 通知顯示,該案涉及4家影視傳媒公司和12部電影,其中《小麥路人》《痞子情人》《詩人》3部影片已經上映。
為什麼個人在投資電影時會被欺騙? 這個套路其實很簡單:詐騙團夥自稱是某部電影的聯合製片人,手裡有一定的“電影收入份額”,只要投資人買一些股份,就能在電影火爆後獲得高額回報。 很多人相信這樣的說法,以為投資點錢就能拿到雙倍的收益,但結果要麼是電影票房失敗,投資損失,要麼是影視公司以資金鏈斷裂,電影無法如期上映為由宣布投資失敗, 而且投資仍然虧損。
當然,如果以上屬於公開搶劫,那麼接下來的玩法就屬於“隱藏搶劫”。 比如,如果一部電影投資5000萬元,10%的股份被詐騙團夥通過合法手段獲得,但當與個人投資者簽訂協議時,電影的總成本變成了2億元,溢價高達4倍。 而個人投資人並不知道電影的實際投資金額是多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給他們轉讓股份的公司想在合同裡寫多少就寫多少。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電影的票房達到2億元,他們也完全可以說電影的票房不賺錢,不給分紅。 事情的真相是,電影投資公司賺了很多錢,但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只能是“投資失敗”。
你懂嗎,這種操作的惡毒之處在於,造假者做得好隱蔽,因為他們確實向製片人支付了錢財,通過簽訂合同合法地“購買”了一部分電影,還通過協議轉售給個人投資者,合同不違法,協議不違法, 但個人投資者的錢沒了,這個套路其實就是乙個陷阱。
可以說,該犯罪集團利用電影市場的制度空白和電影股份轉讓的混亂土壤,將購買電影股份作為犯罪工具,隱瞞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電信詐騙手段在網上吸引粉絲引誘受害者。 要知道,影視行業雖然表面上光鮮亮麗,但實際上有著相當高的“認知門檻”和“行業門檻”。 比如一部電影,從投資、運營、拍攝、宣傳發行到上映,都有一整套完整的商業運作模式,普通人根本接觸不了,也懂不懂規矩和手段。
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根除此類案件,一是完善電影市場制度,特別是嚴格規範電影股份的銷售,防止被造假分子利用。 但更重要的是個人要保持警惕,正如**所暗示的那樣:“所有正規的電影投資,都是針對公司的,幾乎不是針對個人的”。 所以,當別人用利潤來**時,我們一定要克制內心的貪婪。
最後,分享一段話:“除非靠運氣,否則你永遠賺不到比你知道的更多的錢,但靠運氣賺來的錢,最後往往靠實力輸,這是必然的。 我想是的,我結束了今天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