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智財權司法保護,更高層次對外開放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
黃金。 智財權保護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書記在十九屆政治局第25次集體學習中強調,“智財權保護事關國家對外開放的大局,只有嚴格保護智財權,才能優化營商環境,構建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當前,我國正處於從智財權大國向智財權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加強智財權司法保護是全面提公升我國智財權保護水平、服務國家對外開放大局的關鍵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智財權法庭成立五年來,充分發揮國家層面智財權案件上訴審判機制的制度優勢,依法公正審理涉外智財權案件,有力地服務於國家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的大局。 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涉外智財權糾紛。其成績突出,成果顯著。
依法公正審理涉外智財權案件,彰顯了中國法院加強智財權保護、中外當事人平等保護的明確態度。 法院成立後,審判的“第一木槌”——涉及“汽車雨刮器”的發明專利侵權案,是智財權法院在國家層面首次公開展示智財權案件上訴審判機制的審判職能。 在替格瑞洛發明專利確權本案中,法院妥善處理了補充實驗資料的接受與先申請制度的維護之間的關係,明確了接受補充實驗資料的正反條件,對有效合理保護藥物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在侵犯“纖維素酶”發明專利權的案件中,法院依法保護了外國實體在生物酶領域的專利權,並完全支援了權利人提出的2000萬元賠償請求。 在侵犯“髓內釘帶鎖”發明專利的案件中,權利人為一家瑞士公司,被控侵權人為三家中國企業,法院在二審中準確適用了排除妨礙舉證規則,在權利人初步證明存在實際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改變判決,充分支援外國權利人要求賠償2000元以上的賠償請求被控生產企業利潤超過2000萬元,被控生產企業拒絕交出賬簿。通過依法公正審判,不斷傳達中國法院對內外資企業、國有私營企業等中外當事人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態度,對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為全球智財權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在“OPPO訴夏普”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爭議管轄案中,法院積極探索涉外案件的管轄權,明確了中國法院基於適當聯絡原則對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條件爭議的管轄權,對及時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具有典型意義和促進作用。
踐行積極司法理念,切實解決涉外智財權糾紛,推動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不斷提公升。 “無線吸塵器”發明專利侵權案涉及全球家電行業兩家中外知名企業,法院堅持積極司法,全面梳理雙方一系列糾紛,積極搭建當事人對話平台,中間調解,促成雙方就全球20餘起糾紛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 並及時完成履約,有效化解糾紛,大大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在侵犯“氯乙酸生產工藝”技術秘密的案件中,法院通過調解一攬子解決了雙方之間的七起糾紛,包括本案,並推動雙方達成了14項相關專利技術的許可,不僅解決了雙方長達14年的矛盾, 也為當事人使用相關技術掃清了專利壁壘,實現了雙贏的效果。這些案件的辦理,是法院貫徹落實新時代積極司法理念的生動體現,贏得了中外當事人的一致認可,提高了涉外司法的公信力,充分印證了中國正日益成為國際智財權訴訟的首選地之一。
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的乙個鮮明標誌。 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重大決策部署的指引下,我們有理由相信和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智財權法庭能夠進一步提高智財權司法保護效率。 加強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財權戰略的司法保障,為構建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新體系提供有力服務支撐,推動全球智財權治理體系向更加公平開放、包容、共贏發展的方向發展貢獻更多中國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