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審判管理就是要充分發揮監督、服務、保障、推動四大核心功能,通過案件資訊管理、案件質量評價、審判過程管理、審判執行情況分析等功能,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審判管理就是對審判資料進行分析判斷,發現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監督實施,從而達到......提高質量和效率”
2024年2月21日下午,曲靖市兩級法院審判管理線相關幹警、領導、院長齊聚一堂,圍繞審判管理工作暢談自己的看法、看法、問題和未來。
會議由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玉蓉主持,全市九基層法院院長、各法院主管、審判管理部門負責人就對審判管理工作的理解發表了看法, 中級人民法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中級人民法院主管部門領導和審判管理部門負責人提醒他們,需要提前規劃工作。
審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內容,審判管理的力度和成效直接關係到人民法院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整體水平,關係到公平正義的有效實現,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司法意識。
針對以往審判管理中存在的指標重實質、效重質、重部署重後續執行等問題,中級人民法院明確提出:
改變你的思維方式。 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不是人民法院的試卷,法院的目標不是追求好的資料指標,而是真正為人民解決糾紛。 要把指標體系作為抓工作的手段,作為審判質量和成效的“體檢表”,通過“體檢表”發現存在的問題,從而開出適合情況的藥方,不斷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增加人民群眾的司法意識。
實質性爭議解決。 法官辦案的價值在於案件結案,為人民徹底解決糾紛,調解工作應貫穿司法辦案的全過程,如果調解成功,應盡可能監督自動執行,避免執行程式; 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及時、公正地作出裁決,避免拖延時間。
嚴格的監管。 對審判過程中立案、分案、排班、送達、審判結案、立案、上訴、移送等各類案件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持續優化,確保司法行為規範,促進審判執行工作公開、公正、高效、廉潔、有序進行。
執行措施。 堅決貫徹“質量優先、效益兼顧、注重結果”的要求,牢固樹立案件質量“生命線”意識,以《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高案件質量三年行動計畫》為行動指南,落實細化工作措施, 抓好辦案辦案工作,以優質高效的審判工作服務大局、服務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