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過後,官司爆發了。 ”
兩人原本是同村的親戚,承包的土地相鄰,被3公尺多高的斜坡隔開。
2022年3月的一天,楊某用挖掘機平整自己家下面的土地時,不小心挖出了王家樓上的部分土地。 得知此事後,王某向基層組織申請調解,但未獲成功。 一年半後,下了半個月的雨,王某發現相鄰土地的田埂已經部分坍塌,當地村委會調解無濟於事,於是王某起訴法院。
他沒有問我就用挖掘機挖了我的地,山脊都被挖掉了。 如果下大雨,它可能會完全倒塌,我希望他恢復我原來的山脊或補償我 1損失5萬元! 王很生氣。
這件事發生後,對方的家人要求村委會解決問題,當時我同意按照拉直的邊界給她那部分土地面積。 至於說路口邊坡塌了50公尺,是誇張的,實際塌陷面積不到2平方公尺。 所以我不應該對損失的成本負責。 楊絳爭辯道。
在訴訟中,雙方堅持各行其是,一審法院多次到現場勘察調解,但未能達成協議,以事實和證據為由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王某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調解。 方便老百姓。
由於王、楊二人都在偏遠山區,**律師在昆明,而且他們分布在三個地方,考慮到交通和時間的成本,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法官接受了***詢問。 在訊問過程中,雙方都已經陳述了各自的論點,案情清楚,本來可以依法作出判決,但判決並不能解決雙方的根本問題。
或返回修田埂,保持和諧的鄰里關係,從雙方在同一村或同親為出發點,承擔人通過法律推理和耐心引導,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楊某將按照雙方約定的邊界,用空心磚重建田埂。
調解與執行相結合。 現場履行。
雙方當事人收到**調解文書後,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內,主審長邀請基層調解組織人員、人民調解員、村委會工作人員、一審法院人員共同推進執行。 本以為雙方自然會確認邊界,履約完成,但誰知又掀起了波瀾,雙方在明確的邊界線上出現了很大的分歧,調解協議的執行陷入了僵局。
一行人分別做了雙方的工作,但還是不行,眼看夕陽西下,煙氣公升起,再天黑就晚了,又耽誤了。 這時,事情出現了轉機,一方的男性長老上門勸說雙方,多方聯動調解人員再次回到山脊邊緣講道理,最終一方願意根據實際解決問題,一方願意做出讓步,積極配合實施, 這有助於當場實施。
第二天一大早,在當事人、法院工作人員和基層調解員的見證下,楊某購置空心磚、砂石等建築材料,一天之內用空心磚修好了實心山脊。 這條山脊分隔了邊界和矛盾,修復了鄰居之間的和諧。
以多種方式解決爭議。 促進和諧。
感謝您千里迢迢來處理我們的業務。 ”
回來,回來,回家吃晚飯。 事情處理好後,楊、王二人都用自己的方式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至此,一件困擾鄰里兩邊的“麻煩事”終於圓滿解決。
近年來,曲靖市法院系統始終堅持多元化解決衝突的原則,貫徹“風橋經驗”,加大訴前調解、訴訟調解、調解的力度,聯合多個部門進行調解,通過調解+法律普及,落實法律普及和堅實基礎,為身邊生動的案例打下堅實基礎, 充分發揮聽證教育案例的效果。要通過法、理、感情的融合,分而治之,把人民放在心上,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把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放在第一位,把每一件小事都辦好,讓司法審判真正符合人民群眾的感受,符合人民的心聲, 促進更加和諧的鄰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