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市民投訴稱,長安路1001號停車場存在大面積違章建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接到投訴後,執法隊負責人立即指派隊員到現場了解情況。
經現場勘察,違章建築位於長安路1001號長安大廈停車場使用者將其用作員工宿舍,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 於是,執法隊成員立即與靜安區消防局、街道安全辦、長安大廈物業公司人員一起上門通知違章建築使用者在規定期限內搬離違法建築,並按照程式啟動對現有違法建築的拆除手續, 並命令各方糾正未經授權建造住宅用途的建築物。
鑑於該場所為已投入使用的違章建築,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組將跟蹤該場所的違章建築“通過法律普及促進自拆,通過立案調查推動強制拆遷”。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到中隊接受訊問並簽署相關執法檔案,另一方面要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時開展違章建築拆除政策的宣傳工作,積極營造拆除氛圍。
經過反覆的政策解釋和法律普及宣傳,雙方最終同意配合拆除違章建築很快,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停車場內的違章建築被自行拆除。
據了解,2023年以來,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共拆除違章建築工地52個,拆除總面積1002平方公尺。
普及法律的技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在城市、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道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城鎮城鄉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部門責令停工; 仍能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對計畫實施的影響的,應當限期改正,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不能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上海靜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