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展開立法諮詢,擬定新的《保障條例》,涵蓋《香港國安法》未涉及的五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罪、叛亂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和境外干涉罪。 行政長官李家超明確表示,他已經等待了26年的立法工作,不能再等了,他重申只有安全穩定的環境才有利於經濟發展,否則一切都是建立在浮沙上的幻想。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什麼我們需要根據第23條立法?
1997年回歸祖國後,特區**沿用了前香港和英國的大部分法律,基本上用中國同行取代了英國殖民當局和英國皇后等法律主體,並沒有對法律漏洞進行詳細修改,例如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 如果涉及間諜罪,只能指1935年英國立法通過的《官方機密條例》,其他包括叛亂、煽動等。
英國女王。 董建華曾想提出23條立法,但在2003年失敗了,隨後的幾屆政府會議以發展(或其他原因)為由,將立法留給後人解決,將23條留在束之高閣。
董建華。 2019年,香港政府就《逃犯條例》展開諮詢,該條例被各種勢力蓄意煽動,引發大規模黑人暴力,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國性法律的形式將其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頒布和實施《香港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全稱)。
因此,《香港國安法》的出台,是針對當時的黑暴力,是回應當務之急,並不是全面覆蓋、全面維護***,而是由於《香港國安法》出台時的緊迫性和針對性,雖然《香港國安法》沒有全面細緻地涵蓋23條文, 授權和處罰都比23條高,這是後來的故事。
那麼,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什麼我們需要用第23條來立法呢?
因為 23 篇文章在 *** 欄位中更加全面和詳細。
那麼,為什麼今年要成立呢?
20多年來,第23條一直沒有立法,美國的反對是重要原因之一。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美國在金融和媒體領域佔主導地位[gf]2EC6[gf]。
然而,自2018年以來,中美兩國一直處於全面鬥爭之中,尤其是去年11月29日,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一致修訂並通過了《香港經濟辦事處(HKETO)認證法》,要求美國在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權時取消香港經濟辦事處的具體特權和豁免權。其目的是逐步剝奪香港的特殊權利和地位,打完美國能打對香港打的所有牌。過去,中國害怕美國對香港實施制裁,但現在如果你看看港股的表現,就會發現美國完全是把香港當成對付中國的棋子。
更重要的是,在美國執政元年,反華問題必然會上公升,香港也必定是重要的棋子之一。
文字:悠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