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已過,但電影《第二十條》的話題依舊火爆,其中一起校園霸凌案不禁讓人思考:當命運之手向我們伸出手時,我們會如此勇敢嗎?
影片中,張珂在廁所裡對同學拳打腳踢,韓雨辰勇敢地站出來阻止,反而給自己惹了麻煩,遭到了張珂的報復。
在生活中,被欺負的孩子選擇沉默更常見,看到被欺負的孩子選擇迴避。
李麥律師認為,法律中沒有理性的人,只有有血有肉的普通人。
那麼,校園霸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民事責任。
校園欺凌行為人為未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其監護人將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可以通過履行監護職責來減輕其責任。 對於有財產的未成年人,他們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支付賠償。
2.行政責任。
校園欺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欺凌者年滿十四周歲的,通常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如果欺凌者未滿14周歲,應責令監護人加強對欺凌者的管教,但不應受到懲罰。
3.刑事責任。
在校園欺凌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欺凌者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第11次修正案生效,將最低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歲。 因此,嚴重校園欺凌的未成年肇事者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根據《刑法典》的規定:
年滿十六周歲的,應當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
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搶劫、販毒、縱火、傳播危險物質等嚴重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年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如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致嚴重殘疾致殘,情節惡劣,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起訴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校園欺凌可能涉及的罪行。
1)尋釁滋事罪。
2)故意傷害罪。
3)聚眾打架罪。
那麼,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免受欺凌呢?
1. 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 一方面,學生要加強鍛鍊,另一方面,當他們被欺負時,不要默默忍受,能反抗就反抗,無法反抗時注意收集證據,並及時告知家長和老師,也可以撥打反欺凌**12309尋求社會幫助。
2、不作惡,不助惡,其他被欺負的同學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勸阻或報警,或向老師舉報,勇敢揭發欺凌者,為被欺負者提供實質性幫助。
好話在三個冬天是溫暖的,壞話在六月是傷人心的,是寒冷的。 因此,我們要避免成為校園暴力的加害者和受害者,也不應該做冷漠的旁觀者! 電影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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