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所有最高法令,一旦由政治大廳會議決定,將送交尚書省執行,尚書省是該省最高和最大的行政機構。
尚書省分為官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業部六個部門。
從唐朝到清朝末年,這個六部制持續了1000多年,儘管六部的順序有時略有變化。
唐朝初期是兵民(戶)的犯罪工作,唐太宗改為兵(戶)的犯罪工作,宋初年的秩序是兵民的犯罪工作。
官員必須首先通過考試才能任命負責人事和任命的官員。
五級以上的官員由總理決定,但官員可以提名他們。 對於五級以下的官員,總理不問,全部由官員依法任命。
戶政部負責民政和戶籍,禮儀部負責宗教和教育事務,軍事部負責軍事事務,刑事事務部負責司法,工業部負責建設。
摘自錢牧《歷代中國的政治得失》第二講《唐朝的**組織》。
關於這段經文,有幾點特別需要提及。
首先,需要對國家的所有最高法令有乙個明確的概念。
如果確定這裡所指的國家是君主制國家,即以皇權為核心的國家,那麼國家所有最高法令的說法都是正確的。
如果錢牧先生一直堅持國家最高權力掌握在丞相手中,或者說國家最高權力是行政權力,那麼這個所謂的最高權力就錯了。
在三省分離期間,中州和門下省的排名低於尚州,原因有二。
首先,中州和門下省是帝國議會的秘書機構。 權力的真正權力在於帝國會議,即皇帝。 因此,皇廷會議沒有等級,沒有等級,也就是說,皇帝是至高無上的,沒有等級,沒有等級。 尚書省更上一層樓。
第二,當時中書門下的兩省實力很大,甚至超過了尚書省,所以應該由低階**掌握。
說到政廳時期,並不是像錢牧先生說的那樣,尚書省無權參加政事廳會議。 事實上,政治殿堂後來演變成帝國議會下屬的二級行政決策機構,即三省合議機構,即三省分離,一直名存實亡。
雖然後世沒有丞相或丞相的名字,但有丞相的事實,也是因為這個政治殿堂實際上成了所有丞相的執事會。
因此,可以說,政府大廳實際上是新總理府。
錢先生說,漢朝的宰相採用領導制,唐朝的宰相採用委員會制,應以政廳公開討論制度的考核為基礎。
唐朝初期,尚書令、中書令、門世忠被視為宰相,行使狹義的最高權力。 唐朝太宗李世民後,不再設立尚書令,以中書令、下僕、尚書左右僕人行使實際行政權。 大家都認為,首相的權力被分給了四個人。 後來,鐘書靈和世忠也成了虛構的頭銜,射殺尚書左右僕人也不好,於是就把鐘書詩朗和門夏詩朗當成真正的掌封者。
中書詩朗和門下詩朗是三品**,這還是在中書省和門夏省的整體水平之後,之前,是從三品開始的。 有二正三品掌管決策權和審批權,從尚書二品左右拍,卻沒有會簽權,確實有點奇怪。
為此,皇帝想出了乙個辦法,找了一頂臨時帽,叫做通中書門下平丈師,意思是臨時責任。
本來屬於鐘書靈和門夏郎忠的副官,如今他已經掌握了鐘書的掌印,成為了百姓公認的丞相。
畢竟同一本書是加號,所以更容易改變。 就像在政治大廳值班的臂章一樣,它可以隨時被另乙個人佩戴。 因此,也可以認為輪值CEO類似於今天的公司制度,是一種輪班角色。
這也恰恰說明唐朝皇帝對丞相的權力極為不安,從來不敢把它交到乙個人手裡。 正因為如此,漢初的趙匡胤才想把這頂帽子送給趙普,這在別人眼裡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關於第二點,錢先生說,“政廳會議決定後,送尚書省執行,尚書省是全國最高、最大的行政機關。
需要明確的是,由於尚書教團沒有建立,尚書省實際上只是名存實亡。
早在李世民擔任尚書靈的時候,尚書省就一分為二,有六個尚書部,由左右僕人領導,再由尚書靈組成。
既然沒有尚書嶺,就沒有總領。 所謂尚書省,分為尚書省1和尚書省2。
特別是政廳會議制度形成後,尚書左右僕人,就成了空缺職位,六部的權力機構,即政治廳,六部,直接對政廳負責。
因此,錢先生的這句話應該在政廳會議決定後準確表述,然後送交六部委執行。 尚熟省已經名存實亡,沒有實體,六個部共同組成乙個**行政機構。
第三,關於六大部門的職能,錢牧先生的介紹基本準確,但也要談幾點特別的。
1.戶政部不是民政部,但其更重要的職能是控制國家財政,隸屬於財政部、民政部和公安部。
民政和戶籍之所以歸於財政,是因為在古代,理財主要是錢糧管理,理財當然是收支,還有一項重要的收入,那就是人頭稅,所以要管理戶籍。 而一項極其重要的開支,如救災,就是負責民政事務。
事實上,最早不叫戶部,而是學位科。 如果叫杜支,錢先生大概不會想到,這是管理民政和戶籍的機構。
二是軍部來源為漢十三曹中的兵曹。
戰爭部負責武官的選拔和軍事登記、軍械、軍事命令等。 這主要是軍隊內部的行政事務。 但是,它不涉及軍事指揮權,調動部隊的權利等。
真正意義上的軍事指揮權和交接權,還是掌握在內廷和皇帝手中。
錢牧先生似乎誤會了,認為漢朝十三曹操有兵,後來又演化成了軍部,所以認為軍權不在皇帝。
而錢牧先生似乎一直忽略了乙個重要的存在,那就是帝國議會的存在。 這是中國古代國家權力的最高機構。 軍事權力始終掌握在這個機構手中,也就是說,它始終掌握在皇帝手中。
3、漢代十三位曹操中,還有三個曹,分別是曹字、賊曹、曹果,實際上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公安部、監獄管理局。 到了唐朝,曹三人合併,成為刑事部,負責防盜監獄。
刑事部門是乙個執法機構,但它沒有監督權。
刑事部門也有一些刑事審判權,但沒有最高的刑事審判權。
刑事司相當於現在的公安部。 此外,還有兩個司法機構,乙個是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另乙個是監察院,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這三個機構統稱為三個法律司。
在三個法律部門中,只有刑事部門是政治廳所屬的六個部門之一。 另外兩個師隸屬於帝國委員會,即直接隸屬於皇帝。
第四,即使是三個法制部門也沒有監督權。 監督權屬於另乙個部門,稱為帝國歷史天文台。 即秦國最早設立的帝國史學家。
弄清楚這些設定之後,大家應該清楚我為什麼會和錢牧先生糾纏不清。
錢牧先生認為,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屬於總理,總理是國家的領袖。
*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 我一直糾正說,不,在古代君主制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帝國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皇帝,而不是首相。
了解了尚書六部設定之外的設定,就可以明白,尚書六部只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甚至只是比較小的一部分。 較大的部分包括軍事指揮和移交權、最高司法權、司法監督權和監督權。 而這六個部委只是行政權力。
此外,我們需要明白,六部分制度的最終確定是邁向現代行政的一大步,是行政史上的一件大事。
政治殿堂的建立是對皇帝權力集中的妥協,是歷史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