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服裝可燃性標準的目的是什麼?
該法規的目的是將危險的易燃紡織品和由這些紡織品製成的服裝排除在商業之外。 本標準規定了用於服裝的服裝和紡織品的可燃性測試方法,根據織物的燃燒速度分為 3 個可燃性等級。 最低標準規定,3 類紡織品是最危險的易燃織物,由於其燃燒速度和強度快,不適合用於服裝。
適用標準
16 cfr 1610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
16 CFR 1610 服裝紡織品可燃性標準。
包括哪些可穿戴裝置?
可穿戴服裝包括人們穿著的任何衣服或物品。 本標準適用於用於**和童裝的所有紡織品。 大多數兒童睡衣還必須滿足更嚴格的可燃性要求。 大多數帽子、手套、鞋類和服裝襯裡和外層織物之間的織物不需要符合此標準。
如何測試織物或服裝以確保其符合可燃性標準?
由於法規中的詳細資訊,以下是測試要求的一般概述。 有關測試裝置和程式、試樣選擇和其他要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法規或聯絡 Sedsway。
每個測試使用五個尺寸為 2 英吋和 6 英吋的試樣。 在乾洗和洗滌之前和之後對試樣進行測試。 試樣安裝在試樣架上,並按規定放置在測試櫃中。
具有凸起纖維表面的紡織品,如雪尼爾、絨毛和毛巾布,在測試前要進行刷洗。 試樣經過調節(烘箱乾燥和烘乾機冷卻)後,將每個試樣以 45 度角放置在測試櫃中。 將試樣的下表面(而不是邊緣)暴露在氣體火焰中一秒鐘。 讓試樣向上燃燒,直到火焰燃燒穿過止動線,釋放重物並停止計時器,或直到火焰熄滅。
為了得出火焰蔓延的時間,對所有五個樣本的計時器停止時間進行了平均。 如果時間小於3對於普通表面的織物5 秒,對於纖維表面凸起的織物,或少於 4 秒,或者如果試樣根本沒有燃燒,或者只有乙個試樣有燃燒時間,則測試第二組 5 個試樣。 在測試第二組樣品時,火焰蔓延的時間是所有 10 個樣品時間的平均值。
該法規根據火焰蔓延的時間確定了三個可燃性級別:
1.1 類紡織品、平紋織物的火焰蔓延時間為 35秒以上,壓花面織物為7秒以上,壓花面織物為0-7秒以上,基布不著火或熔化(一般當壓花織物的表面纖維毛茸茸時"表面閃光")。1 類紡織品具有正常的可燃性,可以用於服裝。
2.第 2 類僅適用於表面有凸起纖維的織物。 2 類紡織品的火焰蔓延時間為 4 至 7 秒(包括 7 秒),底層織物會點燃或熔化。 這些織物具有中等程度的可燃性,可用於服裝。 但是,當您使用 2 類面料製作服裝時應謹慎行事,因為這些面料的特性會導致其可燃性測試結果發生變化。
3.對於光滑的平紋織物,3 類紡織品的火焰蔓延時間小於 35 秒,或少於 4 秒的帶背襯的凸起表面織物,這些織物會從點燃火焰以外的地方熔化或燃燒。 第3類紡織品具有快速和強烈的燃燒性,是危險的易燃物。 您不能在服裝中使用 3 類紡織品。
可歸類為 2 類或 3 類紡織品的織物包括透明人造絲或絲綢、人造絲雪尼爾、由棉或棉混紡製成的絨面革或夏爾巴,以及某些棉毛巾布。
哪些面料始終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多年的可燃性測試表明,以下織物始終符合 1 類紡織品的要求,並且對於為這些織物提供可燃性保證的公司,可以免於合理且具有代表性的測試要求。
1.每平方碼的重量為26盎司或以上的平紋織物,無論纖維含量如何; 和。
2.完全由以下任何纖維或這些纖維的組合製成的所有織物(包括平紋和羅紋表面),無論其重量如何:腈綸、模壓、尼龍、烯烴、聚酯和羊毛。
服裝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或零售商如何確保其面料或服裝不易燃?
1.您可以購買由上述豁免面料製成的面料或服裝。
2.您可以對面料(在裁剪和縫製成服裝之前)或成品服裝進行合理且具有代表性的測試。
3.您可以從保證符合這些可燃性要求的商家處購買面料或服裝。 為了簽發保修,商家必須對保修所涵蓋的每件商品進行合理且具有代表性的測試,並且必須保留支援保修的測試記錄(上述豁免面料除外)。 有關保修及備存紀錄的詳情,請參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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