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通風訊息”與交警的“**遊戲”。
在資訊時代,網際網絡已成為人們獲取和共享資訊的重要渠道。 然而,一些人利用網際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近日,一起涉及超大型超載貨車通風的網路犯罪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本文將對本案進行梳理,並分析其法律責任和警示意義。
案點評:被告人張某與袁某(在逃)等人建立微信群,向超載超載的貨車司機、車隊主發布交警執法車輛行蹤資訊,幫助超載貨車逃避交警執法檢查。 張和袁向每位司機收取每月300元至800元不等的資訊費。 張某已建立並加入7個微信群,共有100多名司機,總利潤約8.8萬元,張某、袁某各獲得4.4萬元。 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沒收了張某的違法所得4.4萬元,上繳國庫。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犯罪,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罰金。 () 發布與生產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非法或犯罪物品(如毒品、槍枝和**物品)有關的資訊; () 以欺詐或其他非法或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資訊。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警示意義在本案中,張等人利用網路通風、超載卡車逃避交警執法檢查,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和交通安全。 這種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而且對社會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沒有機會心態,法律底線不能觸,自作自受的智慧只會吃苦果,逃避制裁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網路犯罪的案例中,我們看到了網際網絡在傳播資訊方面的雙刃劍作用。 從方面看,網際網絡為人們提供了便捷的資訊和溝通渠道; 另一方面,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要加強網路空間管理,提高公眾的法制意識,共同維護網路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這裡,我們不禁思考如何在保證資訊自由流動的同時有效防範網路犯罪。 期待您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