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飽受戰爭蹂躪的革命年代,新四軍曾明確規定:
任何幹部和士兵都不允許在戰場上結婚。 即使是那些能在上級批准下結婚的人,也必須滿足"第285團"年滿28周歲,在部隊服役滿5年,擔任團級以上職務的幹部。
這是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鐵律。 自1937年12月新四軍成立以來,新四軍廣大指揮員和戰士都嚴格遵守這一紀律,無一例外。
1940年初夏,駐村某軍站長王永安與當地一名年輕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導致該女子被迫嫁給她。
江南司令部總司令蘇宇、副司令員羅忠毅、政治部主任劉岩等負責人對此事十分重視,立即組織幹部開會討論如何處理。
會上,有人認為,王永安雖然工作表現一直很好,但戰場婚姻違紀,問題十分嚴重,必須嚴懲;也有人秉持防止微侵犯、絕不容忍的原則,提出要槍斃王永安。
* 表示同意槍斃王永安,因為該事件對群眾產生了不良影響。 不過,蘇羽副司令員卻對此事持懷疑態度。 他以為王永安應該知道違紀的嚴重後果,但他還是這樣做了。
他甚至開始懷疑,王永安可能只是因為出名而沒有結婚"獨臂英雄"。因此,蘇羽指出,王永安問題的處理需要非常謹慎,並建議進一步調查。
最終,大家一致認為蘇羽的觀點是有道理的,並同意了他的觀點。
經過深入調查和核實,此事終於浮出水面。 房東見王永安老實可靠,又勤懇懇,因為知道自己只有乙隻手,生活中會有很多不便,所以主動把心愛的女兒嫁給了自己。
然而,由於部隊距離較遠,敵人的封鎖,王永安無法及時向上級請示,而房東則熱情地籌備他們的婚禮,邀請親友出席。
在這種情況下,王永安無法拒絕,為了不傷害群眾的感情,他結婚了。 婚禮當天,全村人都來祝賀,氣氛非常熱烈。
經調查核實,江南總部又召開了一次幹部會議。 會上大家一致認為,王永安在戰區結婚是不合適的,但是由於特殊的環境,他的婚禮並沒有對當地百姓產生不好的影響,反而算是一件好事。
因此,指揮部決定用批評來教育他,而不是懲罰他。 會議接近尾聲時,王永安的岳父和岳母帶著乙個衣著華麗的新娘來了。
指揮部熱情接待了他們,並讓王永安和夫人團聚。 王永安深受感動,尤其感謝蘇玉麗凌駕於輿論之上,讓部隊查明原因,救了他。
從此,王永安更加努力,後來成為新四軍後方醫院院長,這位年輕女子也加入了新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