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志江。
2月13日,遊客田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一家五口在雲南麗江旅行團時,因為沒有買玉手鐲,被導遊趕落車,引發網友廣泛熱議。 2月18日,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布關於該事件的通知,擬對張導遊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暫扣導遊證三個月。
對涉事導遊的處罰可以說是自作自受,但相關部門處罰的依據卻有些出乎意料。 根據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布的通知,導遊張某未經遊客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履行旅行包合同,並提出為田某一團5人改車, 雙方發生分歧,違反了《旅遊法》第六十九條關於“旅行社應當按照旅行包約履行義務的,不得擅自變更旅行行程”的規定,據此作出處罰。此外,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也表示,“沒有發生強迫購物”。
由於遊客對強迫購物的投訴,這一事件引發了網上的強烈關注。 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雖然發布了詳細的簡報,但在關鍵問題上卻含糊其辭:所謂“不強制購物”,是沒有強制購物,還是強制購物失敗?
從簡報內容來看,張導遊提出要為田一行五人換車,這件事發生在旅行團在購物店逗留期間。 這很容易讓人好奇:在田家被要求換車之前發生了什麼? 簡單來說,涉事導遊有沒有要求遊客購買手鐲? 這種質疑並非多餘——公眾關注此事,不僅要看相關部門的收效,還要看相關處罰依據,以及如何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關於強制購物,很多人習慣於歸咎於旅遊費用太低。 業內有一種說法是“賭團”:旅行社和導遊願意賠錢去接團,賭自己可以通過強制購物賺回錢。 其實這只是乙個表象,很多所謂的品質群體都曾發生過強迫購物醜聞,強迫購物並不是團體價格低的結果,而是不合理的低價格的原因。 因為有些人認為他們可以通過強迫他們購物來賺錢,所以他們不在乎旅遊價格是多少。 整治這種旅遊亂象的關鍵是打擊強迫購物,以法治的誠意維護遊客的消費信心。
具體到此次事件,官方介入調查,一是追根溯源,回應公眾**; 二是通過反思和糾正,推動旅遊業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面對懷疑,真誠永遠是涅槃。 雖然涉事導遊已接受處罰,但市民的疑慮仍未打消。 在這次事件中,導遊是否強迫了購物行為,這與遊客後來的換車有什麼關係? 這些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有關當局提供更詳細的簡報。 從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改善遊客體驗的角度來看,多一些同理心,是促進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正確途徑。 (趙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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