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界備受關注的招商銀行前行長田惠宇,終於在2月5日正式公布了結果。
2月5日,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田惠玉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
田惠玉成為建行系統培養的高階幹部中第乙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幹部,而20年前的建行兩位行長王學兵、張恩釗分別只有12年和15年。
不過,比起王、張兩位總的百萬級**,田總的數額確實要大很多。
經查處,田慧玉在建行系統內非法收受財物21億多元,在招商銀行行長任職期間,違法所得2超過9億元。
根據近幾年的金融案件審理經驗,超過10億的賴曉敏(1788億)被判處死刑,不到10億,中信孫德順(9795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蔡奕生(47億)、王斌(325億)、溫州吳華銀行(275億)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後,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或假釋。
田慧玉**21億,違法所得29億6億的數額接近孫德順,但他的“死刑緩期執行”,卻沒有上述“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這就意味著田慧玉在監獄裡表現得很好,以後可以出來了。
政府部門推測的原因,可以在法院的判決中說出來田某自願交出不屬於辦案機關手中的那部分違法所得,全部收回國庫。
這種微妙的差距向外界釋放了乙個非常沉重的資訊。
因為自2022年10月8日中紀委對田惠宇提起訴訟後,中國金融業迎來了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11月5日、22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3月31日、23日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歌、4月5日光大集團董事長李小鵬、 23、5月4日、23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久、5月19日、23日、周5月19日、23日、7月15日、23日、7月18日、23日、太平洋保險副總裁肖興、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永生、 9月15日、23日,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永生、工商銀行紀委書記劉立賢、工商銀行副行長張洪利
這十名財經幹部的背後,是一系列體制內金融腐敗的線索,甚至很多外界公眾人物也被抓進了他們的金融腐敗案件中,比如最近被傳與朱從九有牽連的“公募大哥”王亞偉,比如前段時間的私募股權大佬包凡, 有傳言稱,涉及叢林及其背後的工商銀行,與這些線上每個節點相關的金融大亨,他們的腐敗數量估計至少基於“小目標”。而掀起這波風波的田惠宇,因為坦率的寬大處理和主動返還贓物,不喜歡提“無期徒刑、不得減刑、不得假釋”,或許,這是國家未來向這些金融掠奪者釋放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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