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不避權貴,毆打事件引發爭議
《禮記》中記載:“不能向人進貢,就不能懲罰醫生。 這句話曾經是封建時代官僚享有特權的代名詞,他們在犯罪後能夠得到特殊待遇。
但隨著清朝的垮台和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的統治,這種封建特權已經消失了。 然而,最近在湖南省瀏陽市發生的一起事件,似乎預示著“不能懲罰醫生”的特權可能再次出現。
事件中,街頭幹部帶領三名打扮成警察的人進入某社群居民家中,當著業主子女的面毆打業主。 這一事件令人震驚,讓人懷疑“不被醫生懲罰”的可能性。
此事性質惡劣,影響極為惡劣,本應由公安機關查處,但在《通知》中,只有紀委介入調查處理,最終結果是,除了《通知》中的停職外,可能只有黨和政紀來處理。
更令人氣憤的是,一些公職人員甚至把人帶到門口施暴,還把乙個普通的意見解釋為***和外國勢力的陰謀,並以此為藉口進行打擊。
然而,當他們發現受害者家中有監控時,他們輕描淡寫地暫停了。 值得慶幸的是,監控裝置安裝在受害者的家中,如果他們沒有在那裡,暴行可能會讓受害者徒勞無功。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瀏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將警察帶到門口毆打人的事件,是建設法治社會程序中的重大挫折,也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挑戰。
不斷強調,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執政思想,全心全意為人民解決問題。
為什麼有些基層工作者對指示置若罔聞,自以為是? 根源在於,有些人缺乏使命感,心中充斥著封建官僚君主思想,自尊心強,無視黨紀和國家法律。
在他們看來,黨紀和國家法律往往對有權勢的人開放,即使他們犯了錯誤,只要頭上有光環,他們就可以輕易地逍遙法外。回顧瀏陽市的毆打事件,雖然事實清楚,有**作為證據,但涉案人員只是被停職,姓名和職位沒有公布,更不用說毆打團夥的其他成員了。
這就引出了乙個問題:為什麼只是暫停? 為什麼在一旁觀望的**中三名警察沒有控制打手,而是袖手旁觀?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當著警察的面打人是囂張嗎? 是否應該加重處罰? 作為執法者,闖入房屋毆打他人是否構成犯罪? 這一切都值得深入思考。
疫情肆虐三年,每個人的身心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但是,作為公職人員,我們一定不能忘記法律和紀律,不能忘記我們的初衷和使命。
要時刻牢記“人民公僕”的身份,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隨時準備為人民服務。 因為正如古人所說,“水能載舟,但也能掀翻舟”,只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恪守民公僕職責,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援。
黨員幹部要時刻牢記黨的誓詞中“願意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不能以此為藉口玩弄官權,視一切不理,把人民群眾當作猛獸和階級敵人。
同時,黨員幹部必須明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沒有“懲治醫生”的社會,每個人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監督。
最後,我們可能會在調解下達成和解,畢竟雙方還需要在當地生活,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