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性騷擾事件有沒有逆轉?

Mondo 職場 更新 2024-02-07

曾經備受關注的武漢大學圖書館性騷擾事件再次掀起波瀾,涉事男童的母親聲稱不存在並表示已經提起訴訟,有網友開始認為此事已經反轉,那麼從法律角度看這件事怎麼看呢?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此事先簡單回顧一下,去年10月,***發表了一篇文章,指控武漢大學圖書館性騷擾,對男生當時行為的描述是,他面對的是女生***

隨後,武漢大學對2022屆本科生肖某某進行了記過,但報道並未提及是否是性騷擾,這也是很多人質疑的地方之一。 這一次,乙份處罰檔案被曝光,上面寫著“**行為”,不是特別清楚。

此外,當時有訊息稱**介入調查,但並無後續結論。

現在,根據南方***的報道,男孩的母親說當時沒有***,但男孩得了皮炎,隔著衣服撓癢癢。

目前,該男子正在向學校申請撤銷處罰,並將對涉事平台和網路欺凌者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此事,南都記者採訪了涉事女孩,對方表示自己借了朋友***發文章,並不知道小某某患有應激性皮炎。 她認為,此事至少在民法意義上構成性騷擾,並希望學校能夠建立高校性騷擾防控體系,小某某也有權就此事提起訴訟。 因為畢業的壓力,她不方便就此事發聲。 簡單來說,如果你想起訴,你可以起訴。

然而,南都這裡似乎有乙個錯誤,說女孩隨後拒絕接受採訪。 她沒有接受採訪,這是什麼? 你不能編造這個,對吧? 據我所知,她拒絕接受當面採訪。

出於這個原因,很多人認為這件事情又被反轉了,但我個人看來,男生追殺網霸是有可能成功的,但他對性騷擾部分的逆轉並不是很看好,主要是因為目前證據不足。

這裡先來解釋一下性騷擾的界限,這個案例並不存在界限模糊的問題,應該說南都這次報道的採訪數量已經夠多了,已經是不錯的工作了,但很明顯,專業性還是有點問題, 就本案而言,如果有***,那一定是性騷擾,這可不是模稜兩可的,現在可能還有關於是否存在性騷擾的爭議,而不是如何定義這種行為。

正如我之前所說,**是乙個大概念,犯罪部分涉及**、脅迫**、兒童、侮辱婦女等,是要定罪判刑的; 在《治安處罰法》中,一般是**、擾亂秩序等,由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時可以認定; 性騷擾的概念只在《民法典》中,所以一般認為性騷擾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協議,則需要法院判決來判斷是否存在性騷擾。

但請注意,這並不是絕對相互排斥的,也許這個人同時有犯罪**,但也可能有**前後,性騷擾、刑事可以附加民事訴訟,民事索賠也可以在行政處罰後繼續,沒問題。

但是,這三起案件的證據標準不同,應該說刑法最嚴格,要求有罪無疑,民事訴訟程式最寬鬆,足以達到高度的概率。

具體到***當眾行為,如果確認可以被公安機關拘留,當然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海南此前也有相關案例。

南都的報道提到了該男子**律師的陳述,稱該瘙癢行為主觀上沒有“違背他人意願”,客觀上沒有干擾他人的正常學習和生活,更沒有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完全不符合“性騷擾”的構成要件。

我不認為這種說法很正確,我們一般說主觀是指這個人是否有故意過失或其他過失,是否違背他人的意願,是客觀方面而不是主觀方面。

而且,從民事角度來看,有些人可能主觀上並不覺得自己是性騷擾,而是客觀地實施了相關行為,比如給女性講淫穢笑話,這還是可能構成的,不需要嚴重干擾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響。

比如,這個房間裡只有我們兩個人,我給你講個色情笑話,你也可以說是性騷擾,沒人聽也沒關係,只要事後能證明就行。

我不太明白他作為律師所說的構成要素是什麼,或者記者的轉述是否有問題。

單純的撓癢癢之所以通常不算性騷擾,主要是因為女方被騷擾的感覺是基於自己的誤會,也就是她把別人的正常生活行為誤認為是騷擾,雖然她可能覺得自己被騷擾了,但是如果沒有侵權, 無法確定。

但本案最大的爭議是是否存在***這種行為,我們會發現,至少到目前為止,女方略有優勢,而男方的母親其實並不在現場,所以她說的話應該以男方的釋義為依據,男方的陳述和女方的陳述是相等的效果, 所以需要結合客觀證據和常識來判斷。

而男方手寫的道歉信成為關鍵證據,白紙黑字,先是說自己打了對方一巴掌,後來又修改成“做了不雅的事情”,這讓對方覺得噁心。 雖然這裡沒有提到***,但足以證明概率之高。

當然,該男子提出,寫這封道歉信的內容是為了平息事態,這當然不代表完全不可能,但說實話,有點不合理。

普通人遇到這種指責,第一反應就是否認,更別說寫道歉信了,那就更不清楚了,如果遇到,我會直接報警,能不能對公眾進行暴力恐嚇或者怎麼辦,讓我寫一封信? 充其量,我寫道,“我今天遇到普欣的女性神經病,真的很倒霉......

總之,這句話告訴法官有點哽咽。

至於說這個男孩得了皮炎,我個人覺得這個其實是最不重要的,或者說證據很弱,也不明白為什麼這份報告要花那麼多筆墨來證明皮炎的存在,皮炎和***不是相互排斥的,你兒子可能確實是皮炎患者, 但也可能是***皮炎患者,另一方面,誰能證明皮炎患者不會飛呢?

說實話,這個解釋和直接說自己不是***沒有太大區別,反而等於承認自己的手在**範圍內揉了揉,對方可能不承認這個證據的相關性,所以還是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看, 而且我暫時對這個證據的有效性不是很樂觀。

當然,這裡還有一些證據沒有出現,所以理論上有一定的懸念。

比如說有監控圖書館現場**,看看能不能看出那個男孩當時的行為是什麼樣的,如果時間很短,說不定可以排除***另外,看看有沒有其他目擊者,可以證明當時雙方溝通時的情況, 是否如男方母親所描述的那樣。

不過,女方也有一些證據沒有透露。 根據開頭的***文章,她一共拍了5個**,據說在每乙個**中,都能看到男生隔著褲子揉搓***,連續不斷,非常明顯。 此外,文章還聲稱,男孩當面承認了發生的事情,並記錄了整個過程。 如果提供這些視聽材料,它們可以幫助爭論該婦女所說的話是否屬實。

此外,報道還提到,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多次表示“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不屬於性騷擾,排除了性騷擾”,也表示“學校當時在此類情況下做出了應急響應”。

據說這是由視聽資料證實的,問題是所謂的學校工作人員不知道他們是誰,也不清楚這個所謂的工作人員宣告是代表學校的意見還是他的個人意見,也不知道依據是什麼,比如說,他是聽了男方的陳述,還是看了女方的**,還是看了監控?

此外,學校無權確定是否屬於合法的性騷擾。 正如我之前所說,對學校的處罰不是執法行為,這些資訊的證明力不會高於剛才提到的證據材料。

大家都要弄清楚一件事,別說學校了,就算**去了,也是事後調查,而且要看證據資料,那麼現在排除性騷擾的依據是什麼? 這不僅僅是因為學校裡有人這麼說。

這裡也是我之前的觀點,就是學校不應該急著給司法機關或者執法部門做判決,有時候可以等相關部門的判決,我以前批評過這種做法,你之前很樂意處理, 但現在你還沒有做到,這個壓力在你這邊。

當然,這就引出了**介入調查的問題,目前尚不清楚為什麼**暫時沒有得出結論,但我注意到他們的主張是主要的民事部分。

根據該報告,他們的要求是“調查和確定報告帖子中提到的'性騷擾'行為;如果不存在,希望舉報人能夠依法對他人的私隱和誹謗負責。

本案中,性騷擾作為民事糾紛不在調查範圍之內,應該是對她兒子是否有擾亂公共秩序的調查; 侵犯私隱仍屬民事糾紛,**一般如非私密部分,此亦屬民事層面; 侮辱***可能會被定為刑事犯罪,但這通常是自訴。

但如果算是民事糾紛,就應該給這麼長時間的明確表述,並引導記者按照***不知道**的態度走訴訟路線。 在以後的訴訟中,可以考慮要求法院獲取相關檔案,看看這裡是否提取了有用的證據資訊。

總之,現在男方起訴平台侵犯名譽權,想要求平台先刪除帖子並道歉,然後再提供發帖賬號的註冊資訊,再新增侵權者。

我想他說的是,這個順序是顛倒過來的,應該是平台應該先提供資訊加案,然後判斷內容是否侵權,從而判斷平台是否刪除道歉。

那麼以後難免會和這個賬號的發帖人和那個女人打官司,光看目前的證據不是很樂觀,道歉信是乙個比較難跨越的障礙。

當然,如果這場官司能勝訴,他可以要求學校撤銷處罰,如果學校不同意,一方面可以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另一方面也可以考慮起訴學校。

但更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確實可以起訴那些散布謠言和網路暴力的人,我記得有傳言說男孩的父親是區長,但後來被官方駁斥了,區長的孩子還在上小學。

此外,他們還提到了“護送黑幕”和“*抄襲、詐騙”的傳聞,如果他們能辯稱這些資訊是虛假的,那麼發布商和重要傳播節點可能會承擔侵權責任,當然也有人傳播男孩的**,侵犯了肖像權,依法可以要求對方道歉和賠償, 即使你考慮提起刑事自訴,你也可能被追究侮辱***的責任

這個問題我早就說過了,有些人不寫程式碼是為了博流量造謠,有法律風險,人家不找你,他們不找你,你等著賠錢找你道歉,號碼沒了。 目前,這方面維權問題不大,但與是否性騷擾關係不大。

未來會怎樣? 這還有待確認,但我非常期待這個案子進入訴訟階段,最好是公開審判,讓我們看看情況如何。

以上就是我分享的武漢大學性騷擾案涉嫌反轉,個人意見難免被忽視,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年輕人在評論區和彈幕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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