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要違法解雇你! “如果我觸犯了法律,你能控制我嗎?” “你不了解人嗎? ”如此猖獗的話語出自北京某電子科技公司一位女高層領導的口中,光從這幾句話中,我們就能清晰地感受到這位領導的“面子”!試試看,兩年半都找不到工作! “不要再想著找工作了! 我下個月要吃東西了! “我就是沒有法律! “我跟你說過,我觸犯了法律,怎麼了? ”
近日,一片譁然,**一名男子拿著手機拍攝,**一名中年女子用粗暴強硬的語氣說話,還時不時伸出手指著手機鏡頭威脅鏡頭外的人,似乎給人一種“大人太厲害了! ”
那麼這是什麼原因呢? 讓我們來看看。
根據後續報告的時間還原,原員工孫某於2024年6月25日入職,入職後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和保密競業限制協議,該崗位試用期為六個月。
2024年12月1日,在試用期即將結束之際,公司以孫某工作能力不稱職為由,決定不通過孫某試用期。
據北京尼奧克斯科技***了解,2024年12月1日,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公司也於12月8日按照協議全額支付了11月份的工資和遣散費。
2024年12月10日,孫某回到公司找到這位HR,詢問公司解雇他是否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兩人糾纏了很久。
因為衝突,孫某保留了**作為證據,並上傳到了公司的群裡,很快公司群就把孫某從群聊中移了出來。
按照孫某自己的話說,他只是把**上傳到了公司的大群裡,而**在網際網絡上並不是他第一次發布。
但這個**一上傳,大家的熱情立刻就被引爆了,大家都對這個在**中藐視法律的無理女高管充滿了憤怒。
為什麼這麼高? 她不是為老闆工作的人嗎? 有網友認為,這位女高管可能業務能力很強,但她的素質實在是太差了。
最後,這種充滿資本家剝削精神的話語,表明她很清楚勞動仲裁制度對普通民眾的困難。
公司裡有的人有時間,找勞動仲裁無非就是多交點錢,而你們這些失業的人卻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代價,這可以成為她恐嚇失業者的資本。
這種猖獗的姿態和臉色,真的不知道HR的專業性,甚至看不出她心裡是否還有對法律的敬畏。
據九牌新聞網報道,1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監察大隊未收到該男子的任何投訴或仲裁,公司與該職工已就遣散費達成協議並簽訂協議。
不過,據大河日報《看見》欄目記者採訪,被解雇的孫某認為:
在六個月的試用期結束時突然解雇我是惡意解雇,而不是缺乏能力。
孫某詳細描述了自己和公司發生衝突的原因:公司使用盜版EDA工具設計晶元,這樣的晶元可能有bug,我覺得公司應該還是有自己的晶元設計開發團隊,但公司不接受一些內容。
孫總說,自己從事晶元研發20年,來到這家公司,主要是因為朋友的邀請。
這個**其實是離開公司兩天後拍的,並不是他第一次在網上發的,他就是在衝突爆發後才發到公司群裡的,之後就被公司踢出了群聊。
賠償的問題其實是公司用他的語氣起草了一封道歉信,直到孫某籤了道歉書後才給他賠償。
道歉信中有很多“不稱職”、“不符合企業文化”的字眼,截至2024年1月9日12時,孫某仍未收到辭職證。
採訪結束後,《大河日報》《看見》欄目記者也致電了北京尼奧克斯科技的相關**,還給涉事HR負責人靜某打電話發簡訊,但沒有得到回應。
孫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認為自己解約的原因,違背了上級的意見。
1月6日,一些網路平台和自**賬號出現將“北京首鋼”與“公司高管非法解雇員工”訊息聯絡起來的報道。
對於這一事件,首鋼集團經過認真核實後,發表了澄清宣告:
網路謠言**中的女子並非首鋼集團員工或高管,事件與首鋼集團無關。 感謝您對首鋼集團的關注和關注,讓我們共同努力,維護和諧、清晰的網路環境。
文章不僅發布在北京首鋼集團各平台官方賬號上,還發布在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微信上。
雙重澄清,兩家北京首鋼相關企業都做了澄清,這也是北京尼奧克斯科技出現的原因。
而該女子工作的北京尼奧克斯科技,也在廣為流傳的兩天凌晨發表了乙份宣告。
令人好奇的是,註冊資本1100萬美元的科技推廣公司,參保人數只有10人,五險一金政策是否已經落實?
1月9日,新浪科技記者聯絡到北京尼奧克斯科技董事長陳怡然,表示被解雇的員工可能涉嫌“學歷造假、簡歷造假”。
在隨後的對話中,透露該男子過去曾以這種方式勒索多家公司,已經是“慣犯”。
**爆炸後,該男子曾在某平台公開認領主角,稱在**中罵的女領導是清華大學畢業生,公司老闆是大學同學,會被遮蔽。
陳怡然在這裡也反駁道,他和負責招聘的“女高管”都不是大學同學,對孫某招聘的任何資訊都一無所知,就連辭職和訊息都是給他***的人知道的。
在網路上的新聞中,可以看到北京尼奧克斯科技***在2024年1月8日公開發表宣告,但這份公告沒有公章,第一次看到只是在網上**,沒有看到原文出處。
在這份宣告中,他首先為人力資源員工Jing與前員工Sun之間的糾紛道歉。
事後,有說明稱公司對**中的人力資源員工景某進行了處罰:停職反思並嚴肅對待。
宣告中的情況與孫的描述存在一些差異。
根據北京尼奧克斯科技的宣告,公司於12月8日按照協議全額支付了孫某11月份的工資和遣散費,上述手續依法辦理。
不過,孫本人表示,他與公司發生衝突後被非法解雇,公司扣留了他的辭職證,沒有歸還。
對於北京尼奧克斯科技董事長陳怡然的言論,不少網友表示不相信。
“你不到六個月大的時候就知道學術造假嗎? 這種在學術資訊網上一眼就知道的事情,要麼是你把我們當傻瓜,要麼就是你HR就是傻瓜。 ”
“我知道我是慣犯,你為什麼要招進公司,是不是你的HR跟其他公司關係不好,沒人給你雷電保護? ”
“你以為這位主席在玩哈哈? 說話像個謎語人,模糊不清。 ”
**中的女導演靜頗為囂張,聲稱自己“解雇你是違法的,怎麼樣?! 那麼,她可能違反的法律究竟是什麼呢?
《新民週刊》記者採訪了上海華尊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夏環,得到了一些答案。
朱霞環律師說,中國嚴格限制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最常見原因是“勞動者不符合約定的勞動條件”。 “在這種情況下,終止合同不需要賠償。
如果勞動合同因此類原因終止,用人單位必須證明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已公布明確的勞動條件,並且勞動者事先知道並批准了勞動合同。
此外,公司還需要有足夠的檔案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就業要求。 在如此嚴格的條件和流程下,不知道孫氏北京新思科技是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推進了辭退程式。
不能出具書面證明的,可視為公司被“非法解雇”,員工在試用期內被非法解雇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經濟賠償要求或者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孫某六個月的試用期並不違法; 賠償金也已全額支付,因此公司終止員工合同不存在法律問題。
只剩下那位囂張跋扈的高管,他現在已經被停職反思,但我們仍然不知道這是小小的懲罰還是輕微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