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認罪認罰在國內刑事案件中已經非常流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的適用率在網路上已經超過70%,在公安階段,公安部門會詢問你是否有罪,在檢察階段,檢察官會確認你是否認有罪並接受處罰, 被告人從未經歷過,心裡也沒底,承認就是寬大,但能寬到什麼程度呢?如果不承認,就怕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更重,錯失減刑的機會。 在實踐中,很多被告人對認罪認罰的後果不清楚,沒有理性思考要不要簽字,所以被愚弄到發呆中簽字。 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簽署認罪宣誓書有明顯的優點和缺點,建議在專業律師的建議下做出判斷和決定。
為了盡可能避免這種情況,我們在懇求中回答了大家的共同關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認罪的好處
量刑從輕,認罪認罰者可獲得一定程度的優先量刑,寬大幅度一般在10%至30%之間。 對罪行較輕、人身危險較小的人,特別是初犯和偶犯,寬大範圍可能更大
此外,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一般應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換言之,如果你同意在檢察院簽署認罪認罰宣誓書,你可以事先知道量刑建議中相對確定的刑期。
(2)程式簡單
基層法院管轄的認罪認罰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式或簡易程式,因此審判和判決的時間將大大縮短。
(3)認罪認罰也可以作為修改強制措施(如保釋)和適用緩刑的有利條件。
認罪並接受懲罰後,我可以悔改嗎?
(1)悔改是可能的,但悔改的後果要考慮
被告人檢察院在起訴前悔過悔改的,認罪認罰宣誓書無效的,檢察院將在綜合審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依法提起公訴和量刑。
(二)被告人在審判階段悔改的,法院根據審判中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不再享受優先量刑。
綜上所述,刑事辯護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希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認罪認罰,仍需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果案件本身存在較大問題,可能存在無罪的可能, 然後有必要向委託人明確說明認罪和接受處罰的後果,委託人考慮清楚後再做決定;當然,如果當事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那麼認罪認罰就需要看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否適當,量刑建議適當或低,那麼當然可以簽字,否則就不簽字。 最後,無論是否簽署答辯狀,被告仍應徵求律師的意見,並盡最大可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