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中有乙個術語叫做“取悅他人”的人格。 就是通過委屈和犧牲來獲得他人的好感、肯定和欣賞,從而確定自己的價值感。
在體制內,有些人性格嚴肅“討好”,就是無論誰讓他做某事,他都答應,不考慮自己能不能做好,不好意思拒絕。
我心想,他在找我,我不好意思拒絕,就幫他寫材料,幫他做表,幫他弄快遞......他下次不會再找我了。
從長遠來看,這樣的人工作量越來越大,任何人都可以移動,他們忙於自己的工作,還要幫助別人工作,他們越來越累。
1.不要讓尷尬傷害你
“討人喜歡的性格”的本質是你不好意思拒絕別人,不好意思拒絕別人的情況一般有兩種:一是你的性格比較軟,心裡不敢; 二是索要東西,急於付出回報。
剛入體制的新人,剛到陌生環境的新人,總是想勤奮,給別人留下好印象,取悅別人。 我以為如果我拒絕了別人,可能會得罪人,影響我在單位的聲譽和發展。
其實,這都是看不清事物本質的失敗,決定自己能否進步的關鍵人物,就是單位的領導。
如果領導說你能做到,你就會去做; 如果領導說你做不到,你就做不到; 你做不到,但如果領導說你能做到,那麼如果你做不到,你就必須去做。
這充分說明了第一領導在我們晉公升中的重要性,其他領導只能對你說好話,即使是負責的領導。
所以,得罪了誰,就不要得罪了最高領導,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人群眾基礎差,人氣不是很好,但是他們還是被提拔了,這就是原因。
在體制內,你若是不想追求進步,想躺下,只要原則上不犯錯,天王老子對你什麼都做不了,只會影響你的名聲和發展。
盡職盡責,不刻意取悅任何人,是一種安心的生活方式。 別擔心你今天拒絕他,明天他會給你小鞋子。
工作已經不容易了,真的沒有必要為了討好大家而妥協,該拒絕的時候就拒絕。
第二,我們必須學會拒絕
就像我剛才說的,有些人不知道該如何拒絕,不管是人還是鬼,都可以給他分配乙份工作,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他。
我們要學會靈活而巧妙地拒絕別人,什麼該拒絕,什麼不該拒絕?
1.拒絕違反規定。
當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的領導有時會要求我們做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事情。 例如:領導要求你違規使用財務資金,違規做虛假賬目;
這個時候,不要因為對方是領導就敢拒絕。 他是領導,對規章制度的了解比你多百倍,讓你去做無非是想除掉他,甚至有些領導有問題會直接把責任推給下屬。
人心與腹是分開的,關鍵時刻也要學會保護自己。
我們單位的小王是人事部的初級幹部,在這方面他做得很好。
當時,有個即將公升職的老局長找小王查別人的人事檔案,老局長並不是小王的直接領導,但兩人私下裡關係很好。
本以為小王會滿滿的承諾,沒想到他竟然會這樣說:“檔案可以查,但請先辦理手續。
老主管問手續是什麼,小王說要找人事部主任和負責人簽字,還要出具書面理由核實原因。 老主任一聽,就說:“好,那我再來,不過我沒有再查檔案。
其實很多時候對方只是試探,最好是通融,如果不行,就放棄。
在這個體制內,我們絕不能愚蠢到把任何領導人的話當作神聖的命令,讓我們為所欲為。
特別是在檔案、人事、財務、保密等崗位上,更要堅持原則,不要有僥倖心理,因為一旦出事,他們很可能會把自己的未來放進去。
如果你一開始拒絕,肯定會有人不理解你,甚至犧牲別人對你的好感,但時間長了,大家就會知道你是乙個有原則的人。
當界限不明確時,人們自然會選擇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做事。 如果乙個人懂得拒絕,有原則,那麼他被人恩惠綁架的次數就會越來越少,他的工作和生活就會效率大大提高。
2.拒絕困難的事情。
當人們要求我們幫忙做事時,總有一些我們無法控制的棘手事情。
如果這個時候不拒絕,同意,結果可能會很費力,也未必能讓對方滿意,最後也未必能做出不靠譜的投訴。
與其讓對方充滿期待和失望,不如一開始就說實話,頂多是因為當時不好意思,事後可以和好好相處。
3.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應該被拒絕。
有些事情是我們能力有限的,而我們能做的那些事情,我們同意還是不同意? 這仍然取決於人。
首先是看事物。 如果這件事能鍛鍊我們在職場上的核心力量,不耽誤我們自己的工作,我們自然可以幫忙。 例如,參與會場布置和重要會議的接待可以讓你擴充套件你的知識,熟悉這個過程,並重溫你的存在感。 如果這件事沒有含金量,還要加班加點,最後給別人做婚紗,就應該拒絕。
二是看人。 如果對方幫了我們,或者懂得感恩,我們可以伸出援助之手,不影響自己,但如果對方是乙個只知道自己說好,卻實在把別人當傻子的人,他還是要果斷拒絕。
你可以善良,但你的善良不能便宜。 總之,在職場上會哭的孩子有糖果吃,不會哭的孩子只能吃啞巴。
由於在職場上是個乖寶寶,你經常變成乙個煤氣袋、乙個垃圾桶、乙個老黃牛。 首先想到的是你,因為他們知道只有當他們被分配給你時,你才會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