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該是一件幸福的大事,它不僅代表著兩個人之間愛情的昇華,更代表著分享家庭的喜悅。 然而,發生在小美身上的事情卻讓人難以置信,她不僅被親生父母逼迫嫁給自己不喜歡的人,而且最終逃了出來,還被親生父親告上了法庭。 最後,法院判決了什麼?
2019年春節,在外打工的小梅回到老家過年,通過親戚介紹認識了小帥。 父母認為小帥知根,而且他和小梅的家人也很般配,所以他應該盡快安定下來。 因為小梅當時還不到20歲,所以她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於是,兩家人認為可以先訂婚。 於是他邀請了雙方的親戚朋友來組織訂婚儀式。 於是情人節那天,在兩個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小美和小帥從剛認識就成了一對未婚情侶。
然而,小美卻沒有做新娘的喜悅,反而感到了痛苦,因為她不喜歡小帥,覺得自己還年輕,不需要急著去定一輩子的事。 於是,訂婚後,小美以繼續外出打工為藉口,逃離了這個讓她感到窒息的家。 這次離家後,他已經五年沒有回去了。
直到親生父母將小梅告上法庭,要求小梅償還因離婚而產生的5萬元費用,其費用是訂婚時的紅包和小帥家人給的禮金。
小美要不要退還那5萬塊錢?
本案中,小美的父母要求小美退還5萬元,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5萬元是小美收取的。
而小美的論點是,那5萬塊錢是小帥家裡給的彩禮,訂婚時直接交給父親保管。
庭審中,小梅的父親還表示,紅包是小梅的母親和叔叔派發的,他們自己管理進一步印證了小美的話
因此,小美不需要退還5萬元。
最終,法院駁回了小梅父母的所有訴訟請求。
訂婚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訂婚沒有法律效力,是一種民間習俗。訂婚是一男一女在正式結婚手續之前簽訂的婚約。 如果其中一對男女不願意結婚,他們只需要通知另一方,不需要徵求對方的意見。 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強迫另一方與他結婚,否則,這是違法行為,侵犯了另一人的婚姻自由。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為“”。是的,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這意味著在中國,乙個人只有達到這個年齡才能合法結婚。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婚姻是基於雙方的完全自願,同時,為了保護年輕人承擔婚姻責任的能力和成熟度。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父母無權干涉子女的婚姻。 但是在生活和傳統中,很多父母會因為各種原因干涉孩子的婚姻,當然,有的真的是為了避免孩子的陷阱,但有的卻應該把孩子當成理所當然,從而干涉孩子的一切事務,包括婚姻。
在我國,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制止父母干涉子女婚事的,子女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部門舉報,並要求民政部門對家長進行批評教育。 如果父母以暴力干涉婚姻,情節嚴重,孩子甚至可以報警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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