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半百的李某,在2016年開公司時,以公司經理的名義向一家科技公司借了300萬元。 2017年,當科技公司要求李某償還債務時,李某已經沒錢了! 這家科技公司很生氣,將李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李某還款。 李某也想否認,故裝聰明,在執行判決時與妻子離婚,自己“離家出走”,將所有財產都給了妻子。 科技公司再次起訴,案件由民事轉為刑事,最後李某乖乖地把錢還了回來,真是聰明,卻誤會了聰明。
去年3月,青浦區檢察院接到一起奇特案件,由青浦區法院移送青浦市公安局審查處理,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和裁定。
檢方獲悉,50多歲的男子李某於2016年以公司經理的名義向上海某科技公司借款300萬元。 他負責借錢,並在借條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在2017年,當科技公司要求李某貸款時,他拒絕償還。
2018年,貸款的科技公司起訴李某,同年5月10日,法院審查認定李某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遂判處李某支付貸款300萬元。
然而,截至2019年底,距離法院判決生效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科技公司仍未收到李某退還的欠款,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法院查明李某名下不存在可執行財產,並將這一情況告知科技公司,科技公司證實了這一點,並表示無法提供李某可執行財產的線索。 無奈之下,科技公司不得不與法院達成一致,按照程式做出終止執行的決定。
原來,李某於2019年11月11日與妻子鄭某登記離婚,隨後科技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在離婚協議中,李某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三處住宅、所有財產和子女的監護權交給了妻子鄭某。 李的名下只剩下一輛滑板車,他幾乎“出門了”。
就在李某為自己的聰明而沾沾自喜之時,科技公司再次找到法院,在執行判決時告知了李某通過離婚轉讓財產一事。 如果李某的判決或裁定確實“有能力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則涉嫌刑事犯罪。 法院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公安機關的案件調查材料送交檢察院後,主管檢察官知道,雖然法院終止了對李某拖欠款的執行,但只要李某不償還貸款,他就永遠是上述判決裁定的執行物件。 在被執行人的執行義務完成或者原判決無效之前,不受法院是否裁定終止執行的影響。 同時,這種情況早在法院的執行裁決中就已經明確表述,但李某及其辯護人卻選擇性地置之不理。
檢察官認為,李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規定,而且惡意轉移財產也觸犯了法律,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的處理維護了司法系統的權威。
2023年2月,青浦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李某,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沒想到,在與李某商量後,李某的辯護人帶著家人到處上訪。 承辦接待的檢察官依照規定接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多次對他作出司法解釋,並勸誡其家屬指導李某某按時支付賠償金,以取得對方公司的諒解。
同時,公訴人就欠款和利息的支付方式與借款人的科技公司與李某的辯護人進行了溝通,最終促成了雙方達成協議。
辦案人有條不紊地進行,根據證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已經能夠認定李某某應賠償科技公司的本金和利息,但李某某通過協議離婚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也違反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屬於“拒不執行但有能力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023年4月7日,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提起公訴,並以李某某尚未繳納欠款為由,向法院提交了證據。
2023年6月9日,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在**前夕,李某某再次通過辯護人聯絡公訴人,最後表示認罪認罰,願意賠償所有欠款和利息。 李某家屬也表示願意支援和配合,同時在和解賠償協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檢察官肯定了李某某認罪認罰的態度,並於同日對李某某進行了教育,並在法庭上進行了訓誡。 李某某當庭認罪,並提交了和解協議、擔保協議、**等證據,借款科技公司也與他達成了和解協議,同時,李某某立即履行了部分內容,獲得了科技公司的諒解。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根據上述情況調整了相關量刑建議,最終法院採納了法庭上的全部工作意見,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截至記者發稿,李某某已還清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