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智慧型時代。
不少人都有類似的經歷。
主要應用程式強制識別手機內容。
個人資訊被秘密讀取。
一旦您在平台上註冊,就會有騷擾**。
一旦你聊完乙個話題,你就會被推送相關內容。
數位化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它還帶來了網路安全和資料濫用的風險。
面臨個人資訊“裸奔”等問題。
資料安全尤為重要。
引入“個人資訊保護”。
有效提公升網民的安全感。
女士們先生們。
帶著“傅小我”來吧。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亮點。
作為我國第一部個人資訊保護領域的綜合性立法,個人資訊保護包括收集、儲存、使用、處理、傳輸、提供、披露、刪除等,標誌著個人資訊保護進入了新時代。
個人資訊的概念和分類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4條規定,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類資訊,不包括匿名化資訊。 個人資訊的核心特徵是可識別性。 這包括一般和敏感的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保護**》第28條規定:敏感個人資訊個人資訊一旦洩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很可能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或者危及其人身、財產安全,包括生物特徵、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行蹤等資訊,以及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
處理個人資訊時應遵循的原則第5條至第10條。
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資訊。
應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並且應以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 收集應限制在達到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內,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
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公開個人資訊處理規則,明確處理目的、方式和範圍。
個人資訊的質量應得到保證。
個人資訊處理者應對其個人資訊處理活動負責,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其處理的個人資訊的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或傳輸個人資訊; 不得非法購買、出售、提供或披露。
個人資訊處理的一般規則
“通知-同意”規則是個人資訊保護部分中規定的一般處理規則。
處理者應當以醒目的方式,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如實、準確、完整地告知個人下列事項第17條.
個人資訊處理者的名稱或名稱和 ***
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和方法、處理的個人資訊的種類以及保留期限。
個人行使個人資訊保護權利的方法和程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予以通報。
在以下個人資訊處理情形中,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另行徵得本人同意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9條和第39條
將處理後的個人資訊提供給其他個人資訊處理者。
披露處理的個人資訊。
在公共場所安裝影象採集和個人識別裝置所收集的個人影象和身份資訊,用於維護公共安全以外的目的。
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資訊。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徵得個人單獨同意的其他情形。
個人資訊處理者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第21條
與受託人就個人資訊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一致。
監督受託人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 未經個人資訊處理者同意,受託人不得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訊。
委託合同無效、無效、撤銷、終止時,要求受託人返還或刪除個人資訊,不得保留。
個人對其個人資訊處理活動擁有哪些權利第44條至第48條
知情權、決定權以及限制或拒絕他人處理其個人資訊的權利。
獲取和複製權。
要求更正或補充個人資訊的權利。
要求刪除個人資訊的權利。
要求資訊處理者解釋處理規則的權利。
典型案例人壽保險公司員工洩露保險客戶資訊刑事處罰、民事責任、行政處罰
案情簡介:閆某(另一案處理)提供了通過其他非法渠道獲得的異地客戶的保單號碼,交給某人壽保險公司員工劉某查詢有效保單資訊,以**價單件7元購買。 同時,劉某唆使同事馬(因誠懇悔罪並退還違法所得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等人通過員工賬號查詢客戶資訊。 劉某共向閻某提供了近3萬條有效政策資訊,他從中獲利18元54萬元。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查詢公民資訊近3萬條,非法牟利18條。54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劉某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將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給他人,可能受到較重處罰。 並且由於被告劉、馬等人在附帶的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犯罪行為侵犯了大量未指明的公民資訊,損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應刪除洩露的公民個人資訊,消除影響,並在國家新聞上向公眾道歉**。
法院的判決:刑事責任:劉某犯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八萬元; 沒收非法所得。 民事責任部分:所附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劉、馬等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刪除洩露的公民個人資訊,消除影響,並在30日內就國家新聞向社會道歉。
監管處罰:銀行保險監管局處以行政處罰:1某壽險分公司因未管理案件預防和管理,導致原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洩露業務過程中知悉的被保險客戶個人資訊,被罰款10萬元; 2.分公司負責人戴某因對公司員工洩露客戶個人資訊負有主要責任,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 3.對員工洩露客戶資訊負有管理責任的黃某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4.劉某被禁止從事保險業10年,馬被禁止從事保險業3年。
*:網路資訊七泰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