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訴訟源管理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巡迴審判現場常態化執行,切實貫徹落實“春雨護苗”黨建品牌特色工作,為群眾辦實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少年家事法院)少年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在立案法院的協調配合下,近日前往位於松江區廣富林街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松江巡迴審判點, 公開審理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該案涉及父母在婚內為子女買房的熱點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陳某和楊某結婚期間,陳某的父母出資200萬元,為兩人買了一套房子。 後來,陳某和楊某發生了離婚訴訟,本案中,法院認定陳某父母的出資是給兩人的禮物。 現在,陳的父母聲稱禮物是以同居為條件的,因為兩人離婚,他們要求撤銷禮物,並要求陳和楊共同歸還禮物。
一審判決駁回了陳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兩人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心中有巨大的分歧和結。 在庭前準備階段,二審合議庭徵求了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向。 陳某的父母願意斡旋,但聲稱捐的錢是兩人用於養老和醫療的積蓄,並堅持要返還不少於100萬元。 楊聲稱,他在離婚訴訟中做出了讓步,本案沒有妥協的餘地。 雙方都有自己的意見,調解陷入僵局。
積極伸張正義,追根溯源。 合議庭經過研究和判斷,認為本案訴訟的源頭是陳某和楊某之間的離婚糾紛,只有從源頭上處理,才能消除差距,解開心結。 合議庭經過仔細分析,發現陳、楊二人在離婚訴訟中未解決子女行使探視權問題,但均表示願意通過法院解決。 同時,由於陳某未按照離婚判決書向楊某支付涉案房屋的貼現價,楊某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仍有40餘元的貼現及利息未落實。 合議庭經討論,決定確立以探視權糾紛和執行糾紛解決為出發點,一攬子解決三項糾紛的試行思路。
巡迴審判,現場和解。 考慮到當事人均居住在松江區,為方便群眾訴訟,合議庭決定在上海市松江區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的巡迴審判現場公開審理此案。 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願意調解,合議庭休庭,分別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切入點,分析三方利弊,講解法律和理由, 並耐心指導,在合議庭成員的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
陳、楊某就子女探視權簽訂調解協議,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協議有效;
楊先生撤回了執行申請,放棄了要求陳先生支付剩餘的40餘元折扣和利息的請求;
基於上述兩個問題的解決,陳的父母向法院撤回了上訴。
至此,陳、楊離婚引發的三起糾紛在本案中已得到實質性解決,雙方握手、和好,將三起糾紛合為一案,達到了結案、解決、結人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廣富林街婦聯代表、基層婦女幹部代表、基層司法一線幹部代表、派出所“三通”調解室調解員代表等20餘人參加庭審並觀摩。 庭審結束後,本案主審法官、少年家事法庭庭長方芳會同合議庭成員和觀察員,就利用案例進行現場釋法交流會,詳細講解了父母對子女購房繳款性質的認定, 解除贈與合同、行使探視權等法律熱點問題的法律情況,並對與會人員提出的其他法律問題給予專業解答,以達到審理案件、教育群體、完善群體、治理一方的效果。
司法機關領先一步,審判更熱烈。 少年家事法庭依託“春雨幼苗保護”特色黨建品牌,堅持以黨建領隊、以團建促庭審、貫徹為民的理念,錨定實質性爭議解決、巡迴審判、前端調解、上下聯動,堅持多措並舉, 發揚新時代“風橋經驗”,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防範、管門關、參與執法源頭治理、投訴源頭做深入務實治理,助力提公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 上海市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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