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金力泰(300225)股價開盤大幅下跌,盤中一度跌至開端,最終收於760元股,**18股28%,從**價格來看,創近半年來新低。 自1月5日以來,公司股價連續多日**,日線連續5次下跌。
這背後,金立泰於1月4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因虛構“**業務”被罰款15億元,其中公司被罰款200萬元,相關責任人分別被罰款100萬元或50萬元。
2024年5月,金力泰全資子公司金力泰實業參與浙江雲發牽頭的虛構“**業務”。 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共簽訂**銷售合同41份,合同金額合計15份9億元; 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雲發等上游商家簽訂了41**份採購合同,合同總金額為14份85億元。
但是,公司上述業務以**的名義,實質是融資業務,金利泰實業與上游業務、下游客戶簽訂了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上都是由浙江雲發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利泰實業實際上只履行了墊款、賺取資金費用的義務。
由於金力泰未披露參與“**業務”的真實情況,涉案相關**產品被納入庫存,涉嫌在2024年底虛增庫存58億元,佔2832%,導致2024年年報出現虛假錄入。 此外,金力泰還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營收,涉嫌誇大2024年一季度營收103899萬元,佔611%,導致2024年第一季度出現虛假記錄。
這已經不是金力泰第一次違規——2024年6月,金力泰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律師事務所董事兼總裁袁翔、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羅典擬增持公司股份的訊息。 大約一年後,該計畫以“零進展”告終。 針對上述增持未兌現的情況,2024年10月20日,上海證監局分別向袁翔、羅電發出《關於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被罰款後,相關受害投資者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天宇表示,在2024年6月15日至9月29日期間持有金立泰**並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對**公司**進行賠償,並在2024年9月29日(含)之後出售或繼續持有的4月30日至2月2日期間出售或持有**公司的受損投資者, 2024年2月2日(含)後出售或持有的,可使用公眾號“大眾**日報”(特徵碼:33)註冊,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害投資者維護其合法權益。
記者 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