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句古話,叫“天子觸法,與老百姓同罪”。 不過,在封建王朝的帝制時代,要把這句話付諸實踐,實在是太難了。
為什麼? 很簡單,天子作為國家機器的實際統治者,掌握著軍事和政治權力。 另一方面,它也是意識形態解釋權的擁有者,他可以找人代替犯罪,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犯罪。
雖然國內沒人敢定天子的罪,但天子卻可以定藩王的罪。 比如明朝初期,貧苦的中農皇帝朱元璋見兒子犯了罪,運動太大,就處死了兒子朱檀“刑罰”。
關於朱元璋的兒子,人們最了解的是太子朱彪和燕王朱棣。
朱彪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最穩固的太子,朱彪是馬皇后和朱元璋的長子,出生於朱元璋創業時期,是治國之手,可惜朱彪英年早逝。
朱棣更是傳奇,他是唯一乙個成功造反的中國封建國王,在奪取皇帝寶座後,他一生都在向世人證明,他比侄子朱雲文更有資格。
對於朱檀來說,人們對此知之甚少。
朱檀不是朱元璋的嫂子,自然提前告別了王位爭奪戰。 史料記載,朱檀生於洪武三年(即1370年),朱元璋與郭寧妃所生,排行第十。
元朝被推翻後,朱元璋在南京稱帝,為了更好地治國鞏固統治,朱元璋採取了“仿效周、漢朝制度、分王子子、建平藩”的策略。
除長子朱彪為太子外,其餘24個兒子先後被封印在全國各大州府。
登基僅兩個月,初襁褓中的朱檀就被封為魯王,是朱元璋加冕的首批皇子之一。
由於朱檀年紀小,還咿咿呀呀,無法管理藩的事務,只好留在南京,直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 時機一到,朱譚就前往山東兗州掌權。
本來,朱檀還是乙個積極向上、有前途的年輕人,他從小就熱愛文學,平日裡對下士很謙虛,這讓沒有受過多少認真教育的朱元璋深感欣慰。
父親一高興,朱檀的地位也上公升了不少,他下令將兗州提拔為官。
原來朱譚管理的領地只有濟寧、曹州、益州、東平。 這時,它立即擴大了不少,紫陽、曲阜、寧陽、鄒縣等二十三個縣都屬於魯王朱檀。
所轄面積約佔當時山東布鎮師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左右,人口約佔當時山東步鎮師總人口的三分之一。
生活已經正常了很久,不在朱元璋的眼皮子底下,朱檀開始得意忘形了。
魯王府建,外圍有護城河,內有下屬機構,總面積550畝,周長約2420公尺。
不僅在自己的住所上建造了大量的建築,朱檀還痴迷於“煉丹成仙”,認為自己有一天會成仙。 整天燒香誦經,煉金丹,天吞。
由於長期使用重金屬,朱檀患上了神經衰弱症,經常頭痛。
為了這頑固的病,朱檀還從全國各地招募了方仙術士。
這些大搖大擺的術士給朱檀乙個壞主意,說他頭疼,需要用孩子身體的命脈當藥。
朱檀一聽,就下令宮裡的士兵,逼迫兗州的村子獻祭。 事情越做越大,傳到了朱元璋的耳朵裡。
大怒的朱元璋下令將這些術士全部處死,朱檀也被處以“跟蹤”的懲罰。
本以為朱檀能改過自新,可誰能想到朱檀會變得更糟,繼續吃藥。 俗話說,“天堂是邪惡的,但它是寬恕的。 你就不能活著。 ”
年紀輕輕、來月經的朱檀,被丹藥中的礦物毒素所傷,甚至失明。 據史料記載,朱譚“以金石藥為誘餌,毒傷眼睛”。
絕望的朱檀死而死,他的壽命永遠定格在了十八歲這個年紀。
朱元璋得知後,也無奈,既生氣又難過,給朱譚起了個惡毒的綽號——“野”。
朱檀死後,按照王侯禮儀制度,在山東省鄒城東北25裡九龍山南麓為他建造了一座陵墓。 因為朱檀死得最早,所以朱檀的陵墓也被譽為“明初太子的第一陵”。
朱檀肆無忌憚,死了也不可惜,但很多人不明白朱元璋給兒子施加了什麼樣的懲罰,甚至不知道“髡”這個詞的發音。
事實上,“髡”的發音是“(kun)”,而“髡刑”是中國古代一種刑法的名稱。
關於“髡刑”,《碩文節字》中給出的解釋是“髡,剃光頭發”。 早在春秋時期,“對身體的懲罰”就已經存在了。 屈原的《楚辭與世江》說:“撿起輿論。 “講的是春秋時期楚國有個叫潔玉的隱士,犯了罪,被處了屍頭的刑罰。
有考古事實支援“髡”在秦漢時期被用作一種獨立的懲罰。
比如秦堅在睡虎地出土的《法律問答》中記載:“擅自殺人、刑罰、毆打”。 可以看出,“髡”和殺戮是並列的,這證明“髡刑”在秦朝就已經存在了。
“懲罰”作為一種懲罰,不僅以出土的文物為背書。 在《海關通則》中明確提到:“秦始皇派孟天修長城,卻枉然犯了罪,死在鮮卑山,然後繁衍。 現在他們都是頭,作為死者的影響。 ”這也說明,去修長城的俘虜也要被斬首,這算是區別普通士兵的標誌。
既然我們知道歷朝都有“砍”,我們也知道過去罪犯“剃光了頭髮”。 但是對於囚犯的頭髮是如何剃光的,存在疑問。
要想找到答案,就得靠《太平玉蘭》的介紹。 在批評當時的司法不公時,引用了第642卷《體罰論》中的一句民間諺語:“洛陽昊圖韓博密,加上三百鞭,一擊不下,頭到耳膝。 ”
從這裡可以看出,罪犯遭受了“酷刑”,頭髮的長度只能保持在耳朵上,但由於官員的偏袒,頭髮可以保持到膝蓋。 《晉書》也記載了與“刑罰”有關的知識,說:“古人用酷刑來阻止......例如,如果死者是慣犯,如果他被送了三英吋,他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
這份歷史文獻明確提到,被“懲罰”的重罪犯的頭髮不能超過三寸,這是乙個明確的解釋。
在考古學中,有一種說法是“孤立的證據不成立”,即僅憑證據不能作為結論性結論。 在“懲罰”上,我們不能只依靠史料的記載,更需要出土文物的實證證據。
在山東諸城梁台前漢末漢陽太首孫聰墓出土的畫像石中,有一幅“鬍鬚圖”。 被折磨者的長髮被剃短了。
這些都說明,犯人的“剃光頭發”,不是把犯人的頭髮全部剃光,也不是只剃掉身邊的頭髮,用上面的頭髮當辮子下垂,而是把長髮剪成短髮,長度一般是三寸長。
那麼,為什麼古人如此熱衷於對這些罪犯實施“處決”呢? 其背後的文化和法律因素是什麼?
今天,對於現代人來說,理髮是一種習慣性行為,頭髮只起著美觀的作用,沒有其他神秘的功能,但在觀念濃厚的古代卻不是這樣。
古人非常重視頭髮。 比如徐申的《朔文節字》說,“法”字是“根”。 《康熙詞典》也有“腎體在發”、“血的榮耀在發”的說法。 乙個人的腎功能是否健全,血氣是否充足,可以從乙個人的頭髮來判斷。
《孝經》甚至把頭髮提公升到很高的地位,孩子是否孝順是連在一起的,說:“身體是剝皮的,接受它的父母不敢傷一厘公尺,孝道的開始也是。 ”
由此可見,傷人的頭髮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情。 在古人眼中,頭髮不僅僅是頭頂上的一根普通頭髮,而是與乙個人的靈魂聯絡在一起,是乙個人身體本質的聚集地。 乙個人的頭髮一旦被剪掉,身體就會失去生機和活力,生命健康也會受到相應的威脅。
在古代,人祭常常被用來祭祀神靈,但隨著文明的不斷發展,這種陋習逐漸被消除。
然而,祭祀的各種儀式和過程是必不可少的,人們已經開始用頭髮作為替代品,並且有轉機的空間。 在《三國演義》中,曹操被馬嚇到,不小心踩進了麥田。
但曹操早已說過,說誰毀了肥沃的土地,誰就決了。 愛炫耀的曹操也拿起刀,想割傷自己。 還是戰略家們狠狠地勸說,曹操剪掉了鬍鬚和頭髮,代替自己。
對頭髮的迷信並非中國獨有,歐洲也有類似的傳說。
例如,參孫,舊約士師記中的赫拉克勒斯**,超人的力量是由於他的長髮,當他被剃光時,參孫失去了力量。 古代法蘭克人還認為,如果你被理髮,你會失去生命。 可以說,頭髮的重要性在各種文明發展的早期階段是乙個極其重要的專案。
剪頭髮不僅會傷害人的健康,甚至剪頭髮也與人們的真實命運息息相關。 如果落入敵人和鬼魂的手中,人們的意志就會被控制。
古代波斯人在剪頭髮時也進行了必要的儀式,並將其單獨埋在露天。
孔飛利在《呼喚靈魂》一書中提到,乾隆時期,有一群人專門剪掉孩子的頭髮,引起社會恐慌。
從這個角度來看,朱元璋“處死”兒子朱檀,確實是極其嚴厲的懲罰。
朱譚雖然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創傷,但精神上無疑遭受了重大打擊。 以至於他天天憂心忡忡,朱檀不知悔改,繼續吸毒,最後死了。
引用
“探尋起源:從法制人類學的視角”,《中外法史研究》,2009年第5期。
九龍山魯王墓——明初第一座陵墓,於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