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者隊正處於三連敗之中,哈利伯頓在這三場比賽中每場比賽都打了22分鐘,只得到42分並送出16次助攻,這幾乎是本賽季哈利伯頓狀態良好的一場比賽。 尤其是在2月3日客場對陣老東家國王隊的比賽中,他只送出1次助攻,卻出現了5次失誤,大家都能看出腿傷對他的影響。
那麼,為什麼哈利伯頓即使“瘸腿”,也要打到22分鐘,也要堅持上場呢? 這還就要提賽季初實施的“65場新規則”了。 既然上一篇文章已經談到了“65條新規則”的具體內容,那麼現在我們再來談談這個新規則對哈利伯頓意味著什麼。
去年夏天,步行者隊為他們的全明星控球後衛提供了乙份為期五年的最高薪水合同59億美元。 具體工資為24 25賽季3550萬,25 26賽季3834萬,26 27賽季4118萬,27 28賽季4402萬,28 29賽季4686萬。 對於仍在新秀合同期的哈利伯頓來說,這無疑是一次“上天”的改變。 然而,這還不是全部,如果哈利伯頓本賽季成為常規賽MVP、最佳防守陣容或NBA最佳陣容,他可以啟用“玫瑰條款”,將他的合同公升級為五年6億。 那麼他的年薪將超過平均年薪5100萬!
在這裡,我們先來談談“羅斯條款”。 在NBA中,合同條款很多,但以球員命名的卻不多,“玫瑰條款”是最近乙個充滿讚譽的特例。 因為以前,球員在新秀合同後可以簽下的最高合同是球隊工資帽的25%。 不過,由於德里克-羅斯的出色表現,他在職業生涯的第三個賽季就拿下了常規賽MVP,距離上乙個以新秀合同獲得MVP的球員已經過去了23年,而且也是通過勞資協議,像羅斯這樣的“超級新秀”,最高可以拿到球隊工資帽30%的薪水。
當然,這也是乙個前提。 也就是說,該條款規定球員必須滿足其新秀合同中的三個條件之一:兩次全明星首發、一次常規賽 MVP 和兩次入選全明星。 由於在條款建立時只有羅斯有資格加入聯盟,因此這些條款被命名為“羅斯條款”。 但有趣的是,在2010年11賽季拿下MVP的羅斯,卻因為新秀合同還沒到期,就成為NBA歷史上第一位激發“羅斯條款”的球員,取而代之的是一年後的凱文·杜蘭特。 隨後,羅斯、格里芬、保羅-喬治、利拉德和妻子布魯克被啟用。 最後一位符合“羅斯條款”的球員是盧卡·東契奇。
讓我們看看哈利伯頓。 根據本賽季出台的新的“65場比賽規則”,球員只有完成常規賽總成績的80%以上,即65場比賽以上,每場比賽必須超過20分鐘,才有資格參加常規賽榮譽。 在哈利伯頓受傷之前,步行者隊已經打了35場比賽,哈利伯頓只缺席了兩場,但由於傷病,他在對陣凱爾特人隊的比賽中只打了13分鐘,這意味著他只能打33場比賽。 然後,他在1月份又缺席了10場比賽,現在只打了36場比賽。 這意味著他本賽季已經錯過了14場比賽。
也就是說,82-65 = 17 和 17-14 = 3,這意味著哈利伯頓在本賽季步行者隊剩餘的 36 場比賽中最多只能再缺席三場比賽,而其餘的比賽必須打 20 分鐘以上。 即使有傷病例外,最多也只有兩場比賽可以將上場時間減少到15分鐘。 一旦低於這個標準,他將無法參加本賽季的常規賽頒獎典禮,而為了“達標”,哈利伯頓只能咬緊牙關,即使忍受著傷病的痛苦,也要堅持下去。 日前,哈利伯頓也因為這件事對新規則進行了抱怨,但顯然,去年勞資談判產生的這個新規則不會因為球員的抱怨而改變。
其實,並不是哈利伯頓不夠矜持,而是這個時候的情況對他來說實在不容樂觀。 雖然他不像恩比德,但由於傷病,已經不可能再完成65場比賽的門檻了。 他的32場比賽確實很有可能達到65場比賽的最低標準。 不過,雖然此前,哈利伯頓場均12次助攻的表現幾乎鎖定了賽季助攻王。 但問題是,在受傷後的比賽中,哈利伯頓場均只有5次助攻。 而且,從他連續三場失利後的身體狀況來看,他的助攻很難保持在賽季平均水平。 我們都知道,休養和抗傷是完全不同的身體恢復概念。 因此,在最近一段時間,除非哈利伯頓冒著傷病超負荷的風險,否則他的資料將不可避免地大幅下降。
所以,如果他在超過65場比賽中沒有得到助攻王,那麼他身後的特雷-楊和東契奇現在場均只有8次詹姆斯-哈登有5次助攻,他都可能在最後時刻復出。 沒有助攻王的加持,在全明星陣容中爭奪六個後場名額是不是很容易? 因為從現在看來,東契奇和亞歷山卓勢必會被選中,同時也是有可能的。 剩下的四個名額,哈利伯頓面對的是老牌人氣球員,剛剛拿下60分的庫里和利拉德,中生代的公尺切爾和特雷-楊,以及本賽季猖獗的馬克西和布倫森,更不用說,還有上賽季的冠軍後衛賈馬爾-莫里和太陽隊的德文-布克!
看看哈利伯頓怎麼了! 如果我不打架,我該怎麼辦? 畢竟,超過4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