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節期間,總會有家長“偷”、“騙”、“強行交出”孩子的年錢。 雖然大部分都當成網路笑話供大家欣賞,但實際上,確實存在父母占有孩子年錢的現象。 現在生活好了,孩子們的長輩,尤其是爺爺奶奶奶奶,爺爺奶奶總會給孩子一大筆錢過年,每年積累的財產都不少。
有的家長給孩子開戶存錢,有的家長怕孩子丟了就留在家裡,但時間長了,錢就會“莫名其妙”地消失。 前兩年,還有乙個熱門話題,那就是孩子長大後問媽媽:我的新年錢去哪兒了? 當然,孩子和父母並沒有真正認真對待它,家庭通常會分享金錢。
世上也難怪,今年,一對夫妻一邊向法院申請離婚,一邊要求分割兩個孩子的26萬元年錢。 父親認為,他們作為子女的監護人,長輩或親戚朋友因為父母的存在而給孩子年錢,年錢應該是家庭的共同財產; 女方認為,年錢是直接給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保管,但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
夫妻倆在年錢歸誰所有上產生了分歧,一度引起廣大網友的爭論,網友們紛紛站著表達自己的觀點。 但隨著法院判決的最終判決,所有爭論都平息了。 法院認為,年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贈予晚輩的財產,應屬於未成年人本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
作為旁觀者,我們無權對這些夫妻的行為做出準確的評價。 但經過這件事,我們必須樹立乙個作為父母的觀念:孩子是我們的孩子,更是乙個獨立的個體,我們不能把“孩子吃我,喝我的”,一切都應該屬於我這個傳統觀念繼續對待孩子,如果急需錢,可以和孩子商量借, 但你不敢哄騙或強迫交出它。
作為監護人,父母應該保護孩子的身體健康,保證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孩子快樂成長,保護孩子的財產。 相信在乙個氛圍良好的家庭裡,孩子也會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讓全家人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