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2024年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顯示,挪用公款犯罪已連續十年躋身十大高發犯罪行列。 無論是國企還是民營企業,在日常經營理財中,觸發風險率最高。 其中,與企業有關聯後被指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不在少數。 本文就是乙個典型案例。
由於爆破業務有進入門檻,民營老闆吳某某工程迅店分公司和武電分公司的股東吳某某與啟安總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規定分公司將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每年繳納管理費。 原以為總公司與分公司本質上構成關聯關係,可以自由提取利潤,但法院認定為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從屬關係,分公司利潤的轉移侵犯了總公司的權益, 導致尋電分公司、環店分公司唯一實際控制人吳某某、華晨公司控制人鄒某某、環宇公司出納員劉某某二審被判犯有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
近日,吳某的兒子和劉某的丈夫吳某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法院再審此案。
法院不承認“從屬關係”。
2024年9月,吳某某與啟安公司簽訂合同,分別設立啟安公司尋典分公司、環店分公司,約定“乙方資產歸乙方所有”,“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盈虧自負,合法經營,因分公司違規經營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分公司承擔”, “誰經營的原則負責誰經營的原則的執行”,明確了祁安公司收取管理費的標準。
2024年1月,啟安集團迅甸分公司與啟安集團簽訂《合作協議》,除繼續約定“獨立核算、盈虧自責”等內容外,進一步約定管理費標準,“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不低於10萬元的管理費,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算”。
根據協議,分公司運營過程中所需的建設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運營費用由分公司自行籌集和支付,啟安總公司無需對專案進行任何投資,不承擔運營風險。
吳某某認為,這是隸屬關係,既然是隸屬關係,他就可以自由提取利潤。 但最終被公安機關認定其轉移分公司利潤的行為侵犯了總公司權益,公安機關認定分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某和公司職工劉某某犯貪汙罪。
2024年,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某某、劉某某通過簽訂虛假合同、虛開具發票等方式,將分公司資金非法劃入自有財產,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提起上訴,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7月7日維持原判。
被告不服,吳某兒子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被告訴稱涉案的啟安總公司與兩家分公司存在獨立核算、獨立經營的隸屬關係,吳某某提取分公司利潤的行為並未侵犯總公司利益,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要件。 劉某聽取委託參與移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職務侵占罪的侵害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根據一審判決,吳某某認為,雙方簽訂的確定隸屬關係的合同屬於合作關係。 只要繳納了管理費,就沒有侵犯總公司利益的問題,不存在前安總公司的財產損失,不存在挪用職務的事實。
啟安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華坤認為,“雲南啟安爆破專案立項時,與當時的分公司負責人簽訂了《合作協議》,屬於承包合同,由當時的負責人承包運營分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表示,雲南啟安爆破工程公司及其分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違反了《公司法》,不承認協議內容。 認為,分公司的所有行為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賬戶中的資金在通過合法渠道處理之前屬於總行的資產。 (二審判決完全採納了一審判決的觀點)。
該分行提取利潤的手段引發爭議,相關人員被判刑。
尋典分公司、五店分公司由吳某某獨立投資經營,是唯一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益獲得者。
法院認定,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簽訂虛假合同、開具虛假發票等方式,將大量資金轉出分公司,以增加支出、減少利稅,在未經總公司財務審計、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挪用公司資金。 因吳某提取分公司利潤的手段被法院認定違法,相關人員劉某某被判犯有挪用公款罪。
投訴人辯稱,既然約定剩餘利潤歸屬於分公司,那麼無論分公司利潤是否經過總公司的審計程式,在提取分公司利潤時,都不侵犯祁安總公司的產權。
劉某某認為,她沒有開具假發票,也沒有從事過出納相關工作,吳某某讓她轉賬,她只是按照他們的**指示轉賬。
劉某丈夫吳某表示,劉某每月只領工資6000元,整個事件沒有非法牟利,只扮演了“經營者”的角色,不應被認定犯有挪用公款罪。
律師提醒,在經營企業時,明確隸屬關係非常重要。
受商業模式、營商環境等因素影響,企業和企業家在創業經營過程中,由於法律風險意識不足,可能面臨刑事風險。 根據《2023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挪用公款犯罪已連續十年躋身十大高發犯罪行列。 無論是國企還是民營企業,在日常經營理財中,觸發風險率最高。
其中,與企業有關聯後被指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不在少數。 一旦發生相關風險,將導致企業形象和聲譽受損。 員工也可能因此受到牽連,影響公司運營的穩定性。
北京市菁晶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劉玲表示,企業在與關聯實體簽訂合同時,明確關聯性質非常重要,這是未來規避法律風險、提前做好防範措施的關鍵。
2024年7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強調,要堅持犯罪與治理並重,積極穩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同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涉案企業翻開新篇章的機會,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深層次法律問題,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最終達到拯救企業、規範行業發展、保障經濟有序執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