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一名男子自稱最近打牌,經常輸錢。 為了弄清楚確切的原因是什麼。 在沒有參與的情況下,該男子假裝睡在一邊,並找出了他丟失的原因。 原來,有人在打牌的過程中,通過換牌桌底的牌來作弊。 網友說:“你查了就不敢報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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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該男子聲稱睡著時拍攝的**顯示,一名男子用腳拿著牌與對面的玩家交換牌。 其他參與者完全不知道,正在和他們兩個打牌。
該男子說,當時他正在玩五個人玩的“狗腿”,是場地老闆用腳夾牌,和他換牌的人是他最好的朋友。 但兩人擅長熟人。 也就是說,兩個人與另外三個人合作。
該男子還聲稱,場地老闆在當地混得很厲害,即使他知道了真相,事後通常也沒人敢找他麻煩。
有網友表示,事實再次證明,十注十輸,除非有一千人。 為了避免被欺騙,唯一正確的做法是遠離賭博。
也有網友認為,就算場地老闆不是所謂的好混,也不會有人去鬧事,畢竟只要報警,雙方都會受到懲罰。
有網友表示報警沒用,錢肯定不還!
那麼從法律上講,這位網友的說法是否正確?
首先,以任何方式賭博都是非法的。 至於是否懲罰以及如何懲罰。 首先要看賭資的具體金額。
《安徽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明確規定,參與賭博,累計賭博資金數額在500-20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總金額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的是:(一)參與賭博,每注 50元以上累計金額在50元以上;(五)一年內因賭博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為牟利提供賭博條件或者大額參與賭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拘留十十日以上十五日,並處罰金五百元以上三千元。
也就是說,根據當地司法解釋,只要賭博資金超過500元,行為人就可以因治安受到處罰,而犯罪人之前是否因賭博而受到處罰也會影響處罰決定。
其次,賭博作弊通常被稱為“千分之一”。 但從法律上講,這是乙個騙局。 也就是說,賭博只是一種欺詐手段。
欺詐是指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導致被害人在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誤處分個人財產權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詐騙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罰金五百元以下;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總之,參與賭博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參與賭博過程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即使他們是欺詐者,他們也應該受到懲罰。
注意! 有兩項以上違法行為需要同時分別處罰的,一並處拘留20日以下。 但是,當兩種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假想的競爭和合作時,只有懲罰更重。
最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還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扣押的賭博器材和賭博資金,應當予以沒收。
綜上所述,不管是出千之二,還是拿了**的那個人,還是**中的其他三人,只要公安機關確認是賭博行為,一人算一,構成違規。 至於是否受到公安處罰,則要看賭資等具體情況。 但可以肯定的是,從老爺子那裡出去的那兩個人,構成了詐騙罪,所以肯定會受到公安的懲罰。
也就是說,詐騙與賭博不同,詐騙不以涉案金額作為是否受到公安處罰的標準,而只影響處罰結果,只要確定為賭博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會受到處罰,都應該沒收賭博資金。
綜上所述,網友的言論確實有法律依據。
最後,賭博的危害就不用多說了! 因此,提醒廣大網友,為了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一定要遠離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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