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被定為刑事犯罪以來,各地嚴法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處酒後駕車和酒後駕車違法犯罪,“不酒後駕車,不酒後駕車”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不過,也有人認為電動自行車不是機動車,酒後騎車也不是什麼大問題,而22歲的沈某因為這種僥倖心理,惹來了一場大災難。
2022年7月18日,在乙個混行路段,沈某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從南向北行駛,與停在路邊的一輛中型普通客車後部相撞,沈某受重傷。 交警認定,沈某酒後駕駛非機動車,駕駛非機動車妨礙安全駕駛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乘用車車主朱未按規定停放車輛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據了解,朱某的中型普通乘用車由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具有強制交通保險和100萬元的第三方商業保險。
因賠償事宜協商不成,沈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醫療費、後續護理費、傷殘賠償等費用共計250餘元,並要求保險公司在強制交通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強制交通保險部分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如仍有不足,應由朱承擔賠償責任,扣除保險公司已支付的20餘元後,共計70餘元。
朱辯稱,沈某改裝了電動車、酒後駕車、酒後駕駛電動車。 朱某合理地將車停在車位上,本案涉及的事故與朱某無關。
保險公司辯稱,沈某血液酒精含量高於80,屬於酒後駕車,所駕駛電動車不符合非機動車特徵; 朱某的車輛正常停在路邊,沒有過錯。
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將沈某頭部受傷後左肢偏癱的殘疾等級評定為4級; 輕度智力障礙的殘疾等級評估為 7 級; 開顱手術後的殘疾等級評估為10級,累積殘疾補償指數為80%。 目前需要部分護理依賴。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沈某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朱某對事故負有次要責任。 根據查明的事實,事故發生時,朱某的車輛已長期處於懸停狀態,朱某本人並不在車內。 在本案中,朱某相對而言沒有積極參與事故的發生,其過錯相對較輕; 沈某醉酒駕駛電動車,導致車輛失控撞上停在路邊的車輛,而自身行為是本案涉案事故的主要原因,其過錯程度明顯較大。
據此,法院認定沈某應承擔強制交通保險以外的80%的損失,朱某應承擔20%,並裁定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沈某在強制交通保險和商業保險限額內共計39萬元以上的各項損失,朱某應賠償沈某的鑑定費。 判決宣判後,各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怎麼說。 不要在酒精影響下騎行,也不要非法停車。
法官在庭後表示,酒後駕駛機動車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構成危險駕駛罪,除了可以根據日常經驗區分的機動車外,電動輕便電單車(兩輪)電單車也是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電動輪椅是不允許酒後駕駛的,因此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是違法的。 酒後駕駛非機動車,駕駛員一頭霧水,不僅無法把握方向,而且判斷力和注意力也會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反應不及時就會造成交通事故。 此外,非機動車可謂“鐵肉包”,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保護,受傷和死亡的風險會大大增加,會給家庭帶來悲痛,面臨沉重的經濟負擔。
公眾要對酒駕非機動車的嚴重危害保持清醒認識和高度重視,避免因貪圖方便和疏忽而冒險,讓酒駕非機動車的危險發生,不要造成一時的終生遺憾。
對於違法停放車輛是否應承擔責任的問題,法官表示,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有“只要我的車停放,我就不必承擔事故責任”的誤解,但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主要是根據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雙方的責任。違章停車在事故的發生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對於機動車違章停放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確定違章停車的當事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官提醒,車輛的停放必須規範,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而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否則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會傷害他人和自己。
作者:法治**全**記者:徐偉倫,通訊員:姚嵐.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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