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夏朝改為夏朝,考古學揭示誤區
朝代是乙個技術術語,用於區分不同政權的時期,通常用於學術和通史讀物,但有些專著會使用它"代"參考"對"例如,夏朝是指夏朝。
在漫長的歷史程序中,乙個“王朝”的時間跨度通常比乙個“王朝”的時間跨度要長,比如著名的五代十國戰爭,涉及多個獨立的封建王朝。
同樣,夏朝的意義是在以夏朝為本體的前提下的時間延續,延伸到哪個階段取決於朝代研究的需要。
然而,夏朝的情況似乎比後來的朝代要複雜得多。 2021年1月,在河南省孟州市玉寺村發現一座城碑的新聞報道中,官方**使用了“玉霞時期”這個時空詞; 2022年3月,在山西省運城市吉山縣發現的東曲遺址的新聞報道中,官方**使用了“夏令期”一詞。
夏朝時期不僅限於夏朝時期,還包括夏朝建立前以夏人為主體的古國階段。 在空間上,它也可能包括與夏朝(國家)同時期但不屬於夏文化範疇的其他考古文化。
總之,“夏季”是乙個非常寬泛的術語。
國夏商周測年工程確定夏朝存在於西元前2070年至西元前1600年,那麼為什麼這個時期的歷史時期不能稱為“夏朝時期”,而隱約稱為“夏朝時期”呢?
這主要涉及到夏文化的定義,即夏文化是指夏侯部落的文化,還是夏侯氏統治時期各個不同群體創造的文化。
1.徐旭生先生指出,夏文化起源於夏氏,包括《史記》中提到的夏侯氏以及胡氏、沈勳氏、沈哥氏、齊氏等相關文化。
2.相反,北京大學教授鄒恆認為,夏文化是指屬於夏朝的一種考古文化,確切地說,是二里頭文化。
3.事實上,根據地層疊加和碳14測定的絕對年齡,二里頭文化位於河南偃師,晚於龍山文化(新石器時代),早於商文化(二里崗文化)。
商朝建立前,中原伊洛平原上有乙個成熟的政治實體,經過漫長的發展,這個政治實體已經突破了血緣關係的古代國家階段,成為乙個地緣政治集團。
然而,這個政治實體存在的確切時間已成為爭論的焦點。 通過碳-14測年和樹木年輪校正,確定二里頭文化的絕對年齡在西元前1750年至西元前1530年之間。
這也意味著,早期的二里頭文化無法與河南的龍山文化聯絡起來,中間出現了空白期,後期已經進入商代,甚至與商代重疊了近百年。
換言之,如果說西元前1600年鄭州崛起的時候,以夏商為分界點,那麼夏朝作為乙個王朝,最多存在100多年,遠遠低於《竹書編年史》中記載的《竹書編年史》“從禹到第十七代,有王無王, 年齡471歲“,即西元前2070年左右。
那麼,有沒有可能二里頭只是夏朝晚期的都城,而夏朝早期的都城還沒有被發現呢? 從考古學的角度來看,不同社會群體創造的文物一定是不同的,而同一群體創造的文化一定是同一條線。
這也是為什麼考古學家可以根據出土的炊具和飲水器皿的形狀和喪葬習俗來判斷遺骸年代的原因。
考古學家普遍認為,二里頭文化並非源頭單一,而是多地文化交流融合的產物。 遺址出土的文物不僅有當地龍山文化的陶器,還有晉南南部的陶器、良渚玉,以及山東大汶口和河南東部棗路臺的文化元素。
這充分證明了二里頭遺址是各個民族和文化的首都,而不是乙個單一的原產地。
西元前1750年以前,也就是夏朝中下游時期,黃河中下游的景象是怎樣的? 對此,曾任二里頭考古隊組長徐巨集教授曾得出這樣的結論:“文獻記載的夏朝前兩百年,中原各族群相互獨立,戰爭無休止,考古學沒有發現與流傳文獻相符的'王朝氣息'。 ”
經過多年的考古研究,鄒恆教授及其團隊得出結論,在中原地區,即黃河中下游地區,很難發現新的考古文化。
總之,如果夏朝確實存在了471年,那麼在這期間,只有大約一百年是真正的王朝,而剩下的300年,夏朝還處於古國階段。
一些學者試圖將夏朝的存在延長到400多年,將河南的龍山文化晚期(西元前2000-1900年)和新奇文化(西元前1870-1720年)視為夏文化的一部分。
然而,他們無法解釋河南龍山文化與二里頭文化之間的顯著差異。
在龍山文化遺址中,圓形袋狀灰坑最為常見,但在二里頭文化遺址中卻很少見。 相反,二里頭文化一般出現在淺灰坑中,具有圓角和大小不一的橢圓形。
即使是被視為二里頭文化前身之一的新氣文化,雖然與河南的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有一些相似之處,但在文化特徵上卻表現出與前兩者不同的創新特徵。
陽城的考古發現直接證明了這一點。
據《史記》記載,夏于獨陽城(今河南登封)。 如今,經過考古學家在東周陽城遺址登封王城港附近發掘,出土了戰國時期印有“陽澄蒼氣”印章的文物。
這進一步證實了夏羽時期的陽城就在現在的王城崗遺址附近。 經過碳14測年,考古學家確定了龍山文化時代的兩個城市遺址,分別是西元前2050年和西元前1935年。
主持發掘的考古專家安金懷認為,王城港龍山城遺址很可能是夏朝的陽城。 但王城崗遺址的龍山時期核心陶器組合為鍋、鼎、碗、杯,而二里頭文化的核心文物則為圓腹罐、杯、斜腹盆、玄。
這種飲食、飲用器具的差異,說明二里頭文化是多個群體融合的產物,夏侯氏只是“遺傳因素”之一。
在文字記載的缺失下,我們面臨著兩個無法解決的問題:一是無法準確區分前夏文化、夏文化、夏移民文化; 其次,我們無法確定夏文化在哪個階段成為乙個古老的王國,在哪個階段進入王朝階段。
從考古發現來看,玉都陽城的文化形態與二里頭的文化形態有顯著差異,說明在豫年間,夏朝的政治形態仍是部落聯盟。
甚至還有一種更極端的可能,那就是二里頭文明的皇室不是夏侯一族,而是燕氏或者其他非大禹嫡系。
就秦朝而言,雖然它只作為乙個王朝存在了 14 年,但秦文化已經存在了 500 多年,從秦朝作為王子開始。 如果我們僅僅依靠考古發現而撇開文獻不談,我們無法準確區分哪些時期是秦國,哪些時期是秦朝。
同樣,雖然應政的登基標誌著秦朝的建立,但大禹或齊的父子繼承只是夏侯氏內部家族制度建立的象徵,並不能證明夏朝在當時已經建立。
因此,尋找夏朝本身就是乙個誤會。
出於謹慎考慮,包括徐洪在內的一些學者不再直接提及夏朝,而是更喜歡使用“夏文化”、“夏時期”或“二里頭文化”等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