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華.
**總書記指出:“中國法制源遠流長,優秀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著豐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的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 要積極推動中國優秀傳統法學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發展,賦予中國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發蓬勃生機。 “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我們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指明了方向。 在新時代、新征程中,我們要堅持以最好的法治思想和最好的文化思想為指導,深入研究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中蘊含的豐富法治思想,按照新時代的要求進行改造,吸收營養,選好用, 讓中華法治文明幾千年來積累的寶貴精神遺產煥發新生,為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增添法治力量。
中國歷史發展的內生成果。
秩序和規則是文明的基礎,是文明的重要標誌。 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中蘊含的豐富法治思想的誕生、產生和發展,是中華文明深刻變革和適應歷史演進的必然結果。 夏商三朝時期,中華文明發展加速,從古國時代到朝代時代,隨著王國大疆域的出現,社會分工和社會分化加劇,治國更加複雜。 隨著國家權力的不斷加強,開始頒布懲罰措施以鞏固統治秩序。 《左傳》載有:“夏政亂,制”禹罰“,商政亂政,制”唐罰“,周政亂,制”九罰”。《漢書刑法編年史》雲:“余承瑤、舜後,以德敗。遵循唐武路線的人不如唐和禹。 “社會的發展使刑事處罰成為必要。 春秋戰國時期,《資川》鑄於鄭,《律書》以魏寫,中國出現了自成一體的成文法典。 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就是在這種日益豐富的法律實踐基礎上誕生的。
以管仲、鄧 習、商英、韓非等為代表的法家強調法律在治國中的根本地位。 與以德治民是理想政治的命題不同,法家認為,要治國治國,就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制定體現國家利益、人人遵守的行為準則,作為獎懲的依據, 以及治國標準。商鷹說:“法律是人民的生命,是治國之本,所以要有備民。 韓非認為:“法律是為國的,輕若輕,就不得逞,名不得逞”,“法律若明,內部就沒有亂象的危險,也不會有死亡和囚禁的災難。 因此,那些在國家中倖存下來的人不是仁慈和正義的。 法家特別重視立法問題,主張按照功利主義、穩定、適時、人情味、簡明扼要、優重懲重等原則制定法律。 同時,也要嚴格依法辦事,樹立法律權威,不偏袒,否則會帶來更大的混亂。 鄧 習主張“事要以法為主,國之道也要以法為主”,並提出“立法是為了私利,與法律抗爭比不可能更混亂”。 法家之所以提倡法治,是因為法治比崇尚仁義,聰明睿智,諸多優勢。例如,法律是客觀的、公正的,體現了事物的原則,因此可以應用於世界。 韓非提出:“因事之理,不費吹灰之力就辦”,“解法,用心治,堯不能一國; 去規妄,習中不能圓“,”解規讓聰明,解規讓智,混惑之道也”。 法律還確立了獎懲標準,使人們不敢觸犯法律,禁止“謀取私利”,切實維護國家利益,使秩序以法為本,個人必須遵守。 韓非說:“強者治生於法,弱混沌生於A”,“聖治也本然是人要愛我的方式,不依仗別人愛我”,“我不能被欺負,也不能被欺負”“如果他清楚, 他將忠於大臣;如果懲罰是必要的,邪惡的部長會停止”。
隨著中華文明的日益發展,儒家的明德和審慎懲治思想、道家的無所作為、墨家的愛不侵略、法家的法治相互影響,不同的思想觀點相互交流和融合,匯集了中國優秀傳統法文化中豐富的法治思想, 開創了浩瀚而生機勃勃的法治思想史,為中國法制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提供了理論支撐。
它的特點是豐富、民族和深刻。
深入研究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既要具體、細緻,又要梳理重要歷史人物及其思想觀點,仔細分析和闡釋當時中國法制發展的歷史背景、政治環境、社會條件、制度成就; 從精神核心、理論貢獻、時代意義等方面進行探索;還要把握全域性,研究其發展脈絡、內在邏輯、總體特點等問題。 從巨集觀上看,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所蘊含的法治思想具有豐富性、民族性、深刻性等特點。
內容豐富多樣。 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所蘊含的法治思想內容十分豐富,涉及法治理論、立法技術、法律適用、刑事政策等多個方面,不同觀點相互爭鬥,豐富多彩。 其中,禮懲治國的策略,以人為本的立國立足的理念,天下無訴訟與和諧的價值追求,德懲審慎的刑罰理念,以法治罪懲治的平等觀念, 以及保護寡婦、寡婦、孤獨者、老人、兒童、婦女和殘疾人等的慈悲懲罰原則,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思想觀念,彰顯了中國優秀傳統法學文化的智慧。比如說,主張道德要懲治和懲罰,因為如果以刑治人民,人民心中就不會有羞恥感,但是如果用道德教育來治理人民,人民就會有一種發自內心的羞恥感,主動糾正自己的行為強調德行和審慎懲罰,就是統治者不僅要有德行、自我約束、嚴自律,而且要用德教育百姓,引導百姓向善,避免濫用刑罰。 否則,我們不僅無法遏制犯罪,而且會因為暴政和不仁慈而失去人民的支援,動搖我們統治的根基。
展現民族特色。 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具有濃厚的民族文化積澱,體現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體現了中華民族獨特的價值觀、民族觀、法治觀、強權觀。 例如,中國文化非常重視家庭的價值,注重孝順仁等家庭倫理的維護,將家庭中的倫理秩序視為國家政治秩序的基礎。 在正義方面,重視維護家庭道德,主張對不孝行為進行刑事制裁。
這個想法是深刻的。 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深刻思考了落實法治的原因、法治的功能、落實法治的必要條件等關於法治的理論問題,並作出創造性的回答。 比如,強調人性是“善與惡”,為了謀利避害,敢於冒任何風險,“所以利益在哪裡,雖然有千山萬山,但一切都在上面;在深淵之下,一切都無處不在”。 法律使人們“功勞有功”,“罪有則”,“臣者畏而罰”,不敢觸犯法律,觸犯禁令,可以防止人們為了利益而不擇手段,揭示了法治可以實施和必須實施的原因。 法治的功能是“定點制止爭端”和“弘揚功德,禁止暴力”。 一方面,社會衝突是由於身份未定造成的。 商鷹曰:“乙隻兔子走了,一百個人追它,不給兔子可分成百隻,從名字不定。 “法律確立了所有權,並有助於避免衝突。 另一方面,法治可以保證國家的繁榮和強大,也就是韓非所說的“懂法者強者,慢者弱者”。 法律也必須是公開的,易於理解和遵守的。 商瑛道:“聖人就是法律,他會說得清楚通俗易懂。 “大臣受罰不避諱,賞善不惜”“臣臣依法”,才能真正落實法治。
突出中華文明的突出特點。
**總書記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本質和精髓對各國的國治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 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不僅體現了法治的本質和精髓,如強調法治,強調立法和執法的重要性,強調法律的公開性、平等性、客觀性和穩定性,強調法律要立足社會,根據形勢發展進行改革變革; 也突出了中華文明的突出特點,成為人類法治文明中獨樹一幟的法治思想。
中華文明歷經5000多年,具有突出的連續性,中國優秀的傳統法制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也體現了這種長期的歷史連續性。 從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提出刑不分高尚的思想,到漢代董仲書援引儒經和義來判案,將儒家價值觀和原則注入司法活動,開啟法制儒家化程序, 到魏晉時期法學的興起,用經的註解法來研究和解釋成文法的內容及其應用,再到唐宋時期法學的成熟,明清法學在此基礎上攀登了新的高度, 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不斷發展,與時俱進。
秦朝以後,隨著一流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中華文明成為多元融合、內凝聚、統一集中的統一文明。 雖然經歷了幾個時期,但國家統一始終是中國歷史的主流,中華文明具有突出的統一性。 這就決定了,不管是法家、儒家還是道家,法治觀都是維護國家的統一。
1、法律的統一是追求。 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強調“一法一尊”和“一尊尊重”,認為法治的實施必須統一立法權、統一法律內容、統一思想認識,維護法律的穩定。
從春秋時期、戰國時期到清朝,在中國歷史的各個時期,新的民族不斷融合成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經過民族群的巨集偉融合,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呈現出多民族法律觀念、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趨同融合的特點。 此外,這種法治思想是儒家、法律、道家、墨家、佛教等思想的融合,既包括對法律本質特徵的思考,而且凝聚和總結了古代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實踐的經驗和智慧,體現出鮮明的包容性。
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法治思想,內容豐富、博大精深,如以法為本、依法治國、無刑不嚴、法不高尚等觀念,不僅在歷史上散發出耀眼的思想光芒, 同時也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做出獨特的貢獻。要繼續深挖其思想精髓,推動其創造性轉化和創新發展,使其在新時代條件下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人物** 2024-02-19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