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院“螢幕攝影”中很難定義侵權,但肯定是不道德的! 文明觀影靠意識 業內人士稱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18

2024年春節檔即將落下帷幕,8天總票房突破80億,打破中國影史春節檔票房紀錄,片外議論愈演愈烈。 2月15日下午,歌手薛志謙在社交平台分享了春節檔電影《飛翔人生2》的觀影後感想,並配上了觀影過程中拍攝的3張電影圖片,引發了一場關於“偷攝影”的爭議,“薛志謙偷攝影”的話題也衝上了熱搜第一名。

曾經是乙個非常常識性的問題,現在已經成為乙個值得討論的熱門話題。

薛志謙在看完《飛翔人生2》後分享感受時發布的影幕畫面引發“盜竊”爭議。

針對影院“螢幕攝像頭”是否侵權,為什麼要反對“螢幕攝像頭”,以及如何終結“螢幕攝像頭”,新京報採訪了律師、影院經理和觀眾,就影院“螢幕攝影”的話題進行了探討。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認為,目前仍處於灰色地帶,難以界定影院“拍屏”行為是否違法,但可以肯定的是,“拍屏”是不道德的,違反了基本的觀影禮儀,對周圍觀眾的觀影環境造成了損害。

薛志謙不是第乙個“螢幕攝影”的人,也不應該是最後乙個,但這次關於“螢幕攝影”的討論,可以作為乙個吸引大眾關注的好機會,將未來影院的“螢幕攝影”不文明行為降到最低。

電影“螢幕攝影”是不道德的。

在電影院看電影的過程中截圖是否違法?

根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的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 發現錄音、錄影的,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要求其刪除; 拒絕服從者有權要求離開現場。 ”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出版權、署名權、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放映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10餘項權利。 院線電影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視聽作品,盜版電影往往伴隨著非法傳播。 這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盜版和傳播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新京報記者聯絡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朱律師,朱律師表示,上述兩項規定在“螢幕攝影”是否違法的定義上有些含糊不清。 前者僅指錄音和錄影,沒有明確定義攝影。 在後一項規定中,如果“螢幕攝像機”不將拍攝**用於商業目的,則很難將其定義為侵權。 因此,目前,“螢幕拍攝”行為是否違法仍處於灰色地帶,難以界定。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螢幕攝影”是不道德的。

德國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寫道:“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大致意思是法律只是對人的最低道德要求,違反道德並不一定違反法律。 因為道德調整的範圍與法律的範圍並不完全相同,道德調整的範圍幾乎涉及日常生活的每乙個角落,而且由於日常生活的多樣性,很多事情無法確定乙個統一的、可操作的模式,但絕不能隨便一事。

例如,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沒有寫入法律,也不違法,但在社會秩序和良俗上是不道德的,應該在道德層面上受到公眾的譴責。

2月16日晚,薛志謙發表評論並**博文,再次回應盜版相關問題的截圖。

比起討論薛志謙的“截圖”是否違法,更嚴重的問題是,作為公眾人物,他給大眾樹立了乙個壞榜樣,給觀眾一種錯覺:“截圖”沒什麼大不了的,會讓粉絲紛紛效仿。 而在“拍屏”事件發生後,薛志謙沒有絲毫的悔意,甚至發文“本尊在感謝你的臉賽跑”,覺得《飛人生2》的製片人對大德心存感激,其他人有權指責他“拍屏”。

2024年2月7日,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發布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公益廣告,演員雷佳音在廣告中呼籲:“春節檔,好片來了,**流程,放下手機,不要截圖,拒絕網路盜版鏈結,保護版權,電影是心靈的盛宴, 監護是一種責任。

反對電影銀幕拍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甚至有網友呼籲張藝謀抓緊時間,再拍一部熱門法律電影。

“螢幕攝像頭”會破壞他人的觀看環境。

在平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很多朋友在朋友圈或者社交平台上分享影院的“截圖”,就像出門旅遊、網紅景點打卡一樣,表明自己是“來參觀的”。 春節期間,影院也成為“屏攝影”重災區。 事實上,不僅有“螢幕截圖”,還有......刷手機、玩**、講劇情、哄孩子、搖腿、大聲吃飯他們在電影院裡做所有事情,他們只是無法正常觀看電影。

新京報記者採訪了身邊的一些朋友,大部分人都說自己在影院裡有“螢幕攝影”,覺得“拍個**沒什麼,很正常”。 有這種心態的人不在少數,否則這件事也不會在網路上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無論“螢幕攝像機”是否構成對電影的侵權,在影院的黑暗環境中,舉起手機點亮螢幕,已經對周圍其他觀眾的觀影環境造成了破壞,更不用說帶有閃光燈和“咔噠”聲的快門了。 影院是乙個公共環境,在觀影過程中,銀幕外的任何燈光和聲音都會影響觀影者的注意力,違反基本的觀影道德。 看電影是一項需要儀式感和沉浸感的活動,以及電影禮儀。 每個影院基本上都會在映前廣告或影院的顯眼位置告知觀眾“禁止螢幕拍攝”。 “禁止螢幕攝影”應該像禁止在影院播放**、禁止踢前座等,在每一位觀眾心中達成共識。

每年上海國際電影節或北京國際電影節期間,經常會出現一些關於“螢幕攝影”現象的插曲。 電影節期間,偶爾觀眾拿起手機對著螢幕拍照,然後就會遭到來自四面八方的責罵,甚至被別人手動暴力攔住。 電影節期間觀看影片的觀眾大多是影迷,他們在觀影時追求一種儀式感和沉浸感,會集體抵制任何不文明的觀影行為。

公眾人物應該集體呼籲反對“螢幕攝影”。

2月15日,演員孫洋(代表作《孤注一擲》)*發微博發文:“願愛神財神保佑不偷拍不錄的好朋友甜蜜甜蜜的財富”,呼籲觀眾不要在看戲期間偷拍; 2月16日,“年會停不下來! 導演董潤年發文稱:“反對螢幕攝影。 螢幕攝影違反了版權法”。 “薛之謙屏攝影”事件發生後,這是影壇為數不多的站出來發聲的公眾人物之一。

導演董潤年發文稱:“反對螢幕攝影。 螢幕攝影違反了版權法”。

既然公眾人物有“螢幕攝影”的反面例子,也應該有更多的公眾人物站出來作為正面教材,倡導文明觀影行為。 作為業內的電影製作人,此時站出來,讓觀眾意識到影院“拍屏”的行為是錯誤的,就顯得尤為重要。

有網友覺得薛志謙的“拍屏”是為了宣傳電影,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宣傳電影的方式有很多種,不需要“截圖”,宣傳發行團隊有自己的素材輸出,每一張海報和劇照都比影院裡用手機拍的模糊畫面更細膩、更有資訊量。 此外,“螢幕截圖”螢幕還可能洩露正在放映的電影的資訊。 截至發稿,該片《飛翔人生2》的製片人尚未對薛志謙的“拍屏”事件做出任何回應。

對於影院來說,如何消除和處理“截圖”行為。 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北京的幾位影院經理,他們都表示,其實並沒有特別有效的消除方法,“影院裡張貼了'禁止螢幕攝影'的提醒,每次放映時,工作人員也會去現場巡視,但工作人員不可能一直盯著大廳。

北京某院線的陳經理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是在北京國際電影節放映期間,或者是一些重要影片首映的時候,為了保證放映質量,防止電影資訊洩露,工作人員都會盯著觀眾看。 然而,回到平常的放映,很難拿出那麼多的人力物力來監督觀眾,最終文明觀影的習慣還是要靠觀眾自覺養成。

新京報記者滕超.

黃嘉玲編輯。

校對:劉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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