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工薪族,她和丈夫一起買了一棟小商房。 房子雖然不大,但足夠他們滿足生活需要了。 更重要的是,這是他們在這個大城市裡辛辛苦苦打磨的第一套房子。
然而,命運似乎總是喜歡給人開玩笑。 買房後的第三年,張女士的父親突然病重,住院了。 為了照顧生病的父親和不上學的孩子,張女士不得不辭去工作。 然而,由於收入**的損失和父親的醫療費用,她無法償還抵押貸款。
為了籌錢治病,減輕負擔,張女士不得不賣掉了已經住了三年的房子。 她把資訊拿給附近的經紀人諮詢,並列出了房子**。 然而,一直沒有人來打聽價格,這讓本來就陷入財務困境的張女士感到非常焦慮。
她多次問袁女士,她和她對接的中間人,為什麼沒有人來看房子。 袁女士平靜地告訴張女士,現在樓市低迷,這個**不好賣。 她建議把房價降30萬元,掛牌價為每平方公尺9000元,很多人會感興趣。
由於張女士每天在醫院照顧父親,她無暇顧及樓市,急需錢,只能相信袁女士的說法,同意以87萬元的總價出售房屋。 這意味著,三年前,張女士以每平方公尺12000元的價格買了一套房子,三年後,她以每平方公尺9000元的價格賣了房子,每平方公尺虧損3000元,這還不包括她三年來還的貸款成本。
交易完成後,張女士收到了這筆錢。 不過後來她才知道,買房的人竟然是袁女士的老公,兩人經常進出她家,估計已經搬進來了。
張女士頓時心情不好,立即去諮詢附近的另一家機構。 經過對比,中介告訴張女士,她的房子現在值110萬元,只要真的掛牌**,就不用擔心沒人要。
因此,張女士猜測,袁女士並沒有真正為她列出**房子。 袁女士可能是故意等到張女士急需錢,才強行壓低價格,然後讓丈夫買房。 這樣一來,袁女士就能賺到更大的利潤。
得知真相後,張女士立即找到袁女士要求交代。 袁女士聲稱,只要有人願意買房,就是她的職責。 她辯稱,在交易過程中,張女士沒有被迫將房子賣給她的丈夫,因此該交易是合法的。
除了堅持撤銷交易外,張女士還要求袁女士承擔相關費用,包括受理案件費、中介費、房屋未付水電費等。
郭大爺的觀點:
1.在急需資金的情況下,張女士通過降房解決了燃眉之急,緩解了貸款壓力。 即使你損失了一些錢,你至少可以得到一些回報。
2.面對房價下跌,袁女士的建議是有道理的。 如果房子太高,可能沒人願意買,這對張女士來說更是不利。 通過降低**以方便交易,您至少可以拿回一部分錢。
曲阿姨的觀點:
1.袁女士利用張女士目前的困境,故意壓低房價,獲取不正當利益。 袁女士知道張女士急需資金,但她先把房子賣給了丈夫,趁張女士無法拒絕的時候,再降下**,這顯然是惡意的猜測。
2.通過要求張女士支付中介費和房子的水電費,袁女士繼續以虛假合法的名義勒索張女士。 按照正常程式,如果交易被撤銷,張女士既不支付中介費,也不支付水電費。
現在,作為一名律師,我將就這個故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一些法律建議:
1.關於交易的合法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願訂立,不得脅迫或欺騙對方。 在這個故事中,張女士被經紀人勸告,在不知道足夠**的情況下降低房價,這導致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中介人的行為,但中介人有義務提供專業意見和服務,並應以客戶利益為中心,如實提供資料。 根據這一原則,袁女士可能犯了欺詐罪,因此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欺詐訴訟,要求撤銷交易。
2.關於費用承擔:根據銷售合同的有關規定,除非另有約定,經紀費由買方承擔。 然而,在這個故事中,袁女士要求張女士支付1萬元的中介費和房子未付的水電費。 從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合理的。 因此,如果張女士能夠證明袁女士的欺詐行為,她可以要求袁女士承擔所有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張女士決定起訴袁女士,並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袁女士的欺詐行為,她很有可能在法庭上勝訴,並要求袁女士承擔全部費用。
這個故事的結尾為讀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間。 是張女士能夠克服逆境,繼續追求正義嗎? 還是她會被迫接受眼前的損失? 只有讀者自己才能給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