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網財經2月2日訊(記者安然·朱玲)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平安支付科技***簡稱“平安支付科技”)因7項違規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項處55萬元,並處罰金659萬元。 此外,相關負責人林某凡也被警告並罰款21萬元。
具體違規行為包括:“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準備金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其他危害支付機構健康經營、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以及“未按要求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對此,平安支付科技回覆 China.com 財經表示,上述處罰涉及央行2019年對公司進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這是首次出現“其他危害支付機構穩定執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害支付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公開處罰記錄,罰款金額高達659萬元,超過罰款的10倍, 表明違規行為的嚴重性。Broadcom Consulting高階分析師王鵬波說。
資料顯示,平安支付科技服務成立於2006年,是平安壹錢包電子商務旗下的支付機構,隸屬於平安集團。 2011年,平安支付科技成為首批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獲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網際網絡支付、移動支付、預付卡發卡受理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擁有“平安支付技術服務”和“平安支付電子支付***兩個第三方支付牌照實體,資料顯示,平安支付電子支付成立於2002年,2013年被平安集團收購後更名。
根據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同一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相同業務型別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股權或表決權超過10%。 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業務型別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王鵬波表示,這兩張牌照屬於同型別業務的機構,在《條例》實施後,推測支付機構也會有時間整改,但仍建議盡快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